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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33832736J/2022-157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日期: 2022-12-14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自然资规函〔2022〕39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2-14 16:23 访问次数:

关于认定御景湾小区社区管理用房和公厕权属问题的建议

路桥街道代表团  蔡慧君

 

御景湾小区座落在路桥街道河西社区,东面南面与迎商小区交接,西临商海南街,北临南潞河路,共有住户298户,建设面积5万余方,由永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于2012年交付。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台规条(2008)40011号〉明确要求,该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公厕不少于50平方,社区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

根据小区总平面图,小区建设社区用房402平方,公厕一座。建成后该小区社区用房和公厕开发商一直未交付,社区用房其中327平方用于永源房产公司办公,另外75平方以个人名义出租给理发店,公厕开发商给个别商铺使用。

近年来,社区居民对此呼声越来越强烈,认为社区用房是用来社区办公、公益事业以及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公厕更应该对全体居民开放,小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理应归政府或全体业主所有。

为此,我们建议:

区政府尽快对御景湾小区的社区用房和公厕权属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答复意见: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答复的函

 

蔡慧君、王锦荣、章昭君、杜雪红等4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认定御景湾小区社区管理用房和公厕权属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路桥街道御景湾小区土地(原九鼎中学拆迁工程)于2008年8月27日,经原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地块(原九鼎中学拆迁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台规条200840011号)批准明确规划条件: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2009年6月,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现御景湾小区地块土地,后由浙江永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得。2009年7月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0042009A21064),总用地面积1.9417平方米,出让合同约定: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2012年12月,路桥街道御景湾小区建设竣工,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实测社区管理办公用房共计402.24平方米(其中位于1#楼东北角一层74.75平方米,位于2#楼西北角一层、二层327.49平方米),公厕61.97平方米(位于2#楼东北角一层)。

由于原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地块(原九鼎中学拆迁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台规条200840011号)和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0042009A21064)都未明确御景湾小区地块公厕、社区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完成后的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相关事项。根据2010年12月9日原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台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权利归属暂行规定的通知》(台建规2010553号)文件第九条:对已建成、在建或未建(指规划条件已出具或者选址意见书已核发)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其权利归属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未作出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权利归属:社区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

前阶段,我局经与浙江永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该公司愿意将公厕权属确定给政府,并无偿交付相关部门。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人:应建胜

联系电话:0576-82525052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2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 管理一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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