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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33832736J/2022-157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日期: 2022-12-14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自然资规函〔2022〕40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2-14 16:26 访问次数:

关于简化老旧厂房修缮重建审批手续的建议

金清镇代表团  梁玉根

 

目前,在总规外存在一批建成时间较早的老旧厂房,这批厂房均有相关产权证书,因为房屋结构老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在申请进行厂房重建的过程中,因为规划不符等原因很难办理重建手续,导致厂房闲置难以产生效能,部分安全隐患小的也难以满足发展需求。

现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1.对原先在总规外有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厂房,在不影响规划实施情况下,简化其房屋修复流程,条件允许适当可进行加高。

2.对已鉴定成危房的厂房,同样在不影响规划实施条件下,允许其进行原址重建。


答复意见: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答复的函

 

梁玉根、黄兵海、梁伟根、梁景斌、梁文单、沈孔良、邵冬水、吴仁通、林荣富等9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简化老旧厂房修缮重建审批手续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一直鼓励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改造,对位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控制住详细规划,在满足机场航空、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项目改扩建可直接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0号)精神,对位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但五年内暂不实施区域,由企业先报镇(街道)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并出具专题会议纪要后,可实施工业项目改扩建,工业项目用途保持不变。今后在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补偿时不作为合法建筑依据,并在不动产证中记住。

对位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近年来为了加快转型升级、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市区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老旧工业园改造的实施政策,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对于现行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具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工业园区可优先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城镇开发界线内。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 系 人:蒋雨汝

联系电话:82409758        邮编:31808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2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 管理一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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