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办发〔2022〕57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婚俗改革工作的通知》(台民〔2022〕72号)有关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在全区上下努力形成节俭办婚,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确保婚俗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正面激励为主,加强教育宣传和引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意愿与我区具体做法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婚俗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3.坚持因地制宜。要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充分考虑群众接受程度,注意方式方法,不搞强制命令,不搞“一刀切”,防止把传统风俗混同于陈规陋习和不正之风。深入了解把握我区不同镇(街道)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保护好传承好优秀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
4.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婚俗改革是一项破旧树新风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出台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用创新思维推进婚俗改革取得新进展。
二、试点目标
以推进“浙有善育”、助力“两个先行”为工作导向,通过在全区进一步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婚姻”服务,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创新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培育,倡导现代文明简约、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婚礼仪式,破除高价彩礼、降低婚嫁成本,推动全社会形式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到2023年,婚事办理中高额彩礼,婚宴大操大办、人情随礼偏重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广大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三、任务内容
(一)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1.全面开展婚前辅导。开展婚前辅导,提供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教育,开展婚前心理评估或心理辅导、婚前心理调适建议、婚前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开设婚前辅导讲座,制作宣传手册及视频,在婚姻登记场所通过宣传栏、视频播放、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学会经营婚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2.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调适、纠纷调解、危机干预、法律咨询等服务。提供婚内心理调适服务,帮助夫妻学习增进婚姻幸福、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展离婚疏导,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婚姻家庭稳定。
3.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新模式。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和专业化辅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培育成立路桥“幸福守护者”慈善义工服务队,面向全区招募离退休干部、社区干部和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律师执业资格证等人员,组建婚姻家庭辅导师志愿者队伍。路桥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三上午派调解员进驻婚姻登记机关,开展调解及法律服务。开通咨询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构建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络留言咨询等多种模式,提供预约调解服务,以多种形式推动家庭和谐,全力打造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路桥模式”。
(二)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1.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加强颁证工作,提升婚姻颁证员技能水平,建立特邀颁证师制度,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使新人在庄重神圣的法律殿堂宣告合法婚姻缔结。
2.倡导和推广优秀传统和文明节俭婚礼。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和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如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打造集体婚礼基地。结合植树节、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家庭日、建党节、建军节、七夕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有特殊意义的纪念日,每年至少选取一个节日为主题,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策划大型的集体婚礼。宣传时尚、节约、简约的婚俗新风尚,倡导正确的家庭观、教育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1.加强婚姻法律文化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手册、宣传视频等,加大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引导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建设路桥区婚姻风俗文化展示厅,展示路桥区传统婚礼相关的老物件和路桥婚礼礼俗的变迁史等。弘扬好路桥区优秀的婚俗文化,传承好路桥区婚俗非物质文化遗产。
3.推崇喜事新办简办。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将喜事新办简办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号召村民将订婚、结婚、乔迁等份子钱定向捐给慈善基金会,用于本村助困助学和公益建设。
4.开展婚俗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对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助力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四)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挖掘和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推动广大家长注重自身修养,言传身教,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9月—11月)。完成相关政策意见的起草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2月)。组织召开全区婚俗改革工作动员会,完成相关部门、镇(街道)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开群活动专题,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全面落实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进行学习表彰和宣传推广,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反面典型、违规事件予以通报曝光和查处。
(四)验收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8月)。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婚俗改革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区财政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依托婚姻登记、基层政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民政部门工作优势,确保试点有序开展。
(二)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示范引领。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避免代替群众选择,引导群众不当局外人,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乡贤理事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各类组织作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乡贤能人、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文明办、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同配合,通过共同组织宣传倡导活动、共同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共同组织集体婚礼活动、共同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等载体,合力推动婚俗改革。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从“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高度,切实发挥率先垂范和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自觉约束家人朋友,带头与各种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作斗争,为全区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形成良好风尚。婚俗改革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婚俗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承诺、报告、公示、举报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经常明查暗访,并通过公开检举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附件:1.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附件1
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进我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钟春仁
副组长:黄丙一 区府办
蔡新立 区委宣传部
林 华 区民政局
成 员:陶高培 区委组织部
蒋灵芝 区文明办
韩建胜 区公安分局
梁 桉 区民政局
卢德油 区司法局
谢勇奇 区财政局
林文听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王 骏 区市场监管局
戴丽敏 区总工会
王彬玮 团区委
郑 佳 区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梁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路桥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职责分工
单位 | 责任 |
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组织协调全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牵头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
区府办 | 协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
区委组织部 |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自查自纠工作,组织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承诺书;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宴事的监管,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及时查处党员干部相关违纪行为。 |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 负责婚俗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新风,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为婚俗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宣传工作;牵头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
区民政局 |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改造提升婚姻辅导室和颁证室环境,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提升婚姻颁证员技能水平,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等特邀颁证师制度。建立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和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规范操办婚事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
区财政局 | 将婚姻文化展示厅建设资金、婚俗改革宣传、活动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底预算。 |
区公安分局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庸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干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 |
区司法局 | 牵头开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俗改革的宣传工作。结合我区当地传统文化,配合举办吉祥喜庆又具有路桥特色的民俗婚礼。 |
区市场监管局 | 配合属地镇(街道)食安办开展婚宴酒席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 |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 发动工青妇团体、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婚俗文明行动,牵头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组织开展“文明家庭” “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 |
各镇(街道) |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移风易俗列入对各村(社区)的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将婚俗改革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项内容。加强对婚俗改革的集中宣传教育和引导,激发各村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积极主动参与婚事办理,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发动群众参与婚俗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