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6654939/2022-1464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10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2-03-1017:39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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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 |
机构简称: | 区文广旅体局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为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负责组织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四)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 (五)负责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和交易会等大型推广活动。 (六)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七)完成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发展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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