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桥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的背景、目的、总体设想及预期目标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在浙市监知【2020】4号文件中,要求杭州市、路桥区依托知识产权孵化、交易、融资等平台,探索高价值专利以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方式,依托其许可使用费收入或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中介机构专业化转作,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实现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在投资、担保、保险等资本化模式中交易或流转。
(二)总体设想
依托知识产权孵化、交易、融资等平台,探索高价值专利以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方式,依托其许可使用费收入或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中介机构专业化运作,实现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在投资、担保、保险等资本化模式中交易或流转。使企业实现融资,获取资金支持,并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激发企业新的创新动力。
(三)预期目标
1、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实现融资,从涉及的客户数量,单户融资规模都做到真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普惠金融。
2、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果,并实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定。
3、通过商业化银行的参与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4、推动台州市路桥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落地,为全国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创先争优实践提供路桥经验、路桥样本。
二、补助主要内容
(一)奖励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助对象
1、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起单位(承担证券化项目发起任务的金融机构、项目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2、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1、发起单位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按每单实际融资额度1.8%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2、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2.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融资贴息期限最长1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贴息,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期限要求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要求不低于1年(含1年期),票面利率按照市场化发行方式确定。
(五)发起单位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向路桥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奖励申请书;
2.发起单位营业执照;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4.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
(六)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获得融资的企业向路桥市场监管局申请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企业补贴申请书;
2.融资企业营业执照;
3.融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
4.其他相关材料。
(七)适用范围
路桥区
专家姓名及职务:杨宏辉,台州市路桥区知识产权发展和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6-8243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