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省委《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的要求,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实干破难题,担当创新业,法治政府建设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获评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先进集体。横街镇被农业部评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由省司法厅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相关数字化平台作为省司法厅“浙里法治风险闭环管控应用”子场景,列入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1”目录。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一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4项决策事项,拟定路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全面梳理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二是深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力度,全年共审查区级党政规范性文件24件,提出法律意见76条。三是严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对9份重大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生效合同相关情况统计工作,全区各单位共承办生效合同4690件,涉及总金额30.75亿元,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合同4655件,已备案的合同3373件。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组成工作专班,拟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赋权目录清单,选定条件较成熟的新桥镇、蓬街镇作为试点镇,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认真抓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和划转工作,并就划转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动态排查,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落地见效。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区法制审核人员占行政人员总数的7%,行政执法记录仪679台。1251人换发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108人通过了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目前区级执法单位和镇(街道)的持证率分别为98.42%和94.87%。三是深化数字化平台应用。积极推进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有31个区级机关开通了系统账号,掌上执法开通率和掌上执法激活率均为100%。2021年,全区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1071件,录入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案件10888件,系统应用率为98.35%。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推动数字赋能合法性审查,全力构建全流程、闭合式合法性审查平台,2021年各镇(街道)共有13个党政重大决策、9个党政规范性文件、97个重大合同通过该平台申请合法性审查,实现数据线上跑,审查流程便捷化。
(三)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是建强调解力量。规范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积极创建桐屿金枇杷调解工作室、蓬街老娘舅品牌调解室。组建“1+10+N”新乡贤调解服务团(小组),建立区级服务团1个,镇(街道)级服务团10个,村级服务小组32个。二是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对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易发多发、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隐蔽性强的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2021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矛盾纠纷5745起,成功率99.5%。三是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复议融合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全区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从2019年的23.81%下降到2020年的15.56%,2021年进一步下降至4.76%。
(四)全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开展“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着力清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秩序的“烦企扰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制度规定,共废止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至2个环节;实现企业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只需分别提供3份和2份材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入区域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巩固小微园区、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成果,向学校、医院、市场、部队等领域拓展延伸,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法治体检”民营企业共1002家,为企业解决问题或困难383个。深化“无证明化”改革,严控临时性的疫情管控类证明,调整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的内容,优化全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五)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构建大普法格局。坚持普法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七五”普法圆满收官,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二是发挥普法宣传效能。组建《民法典》讲师团,成立抗疫公益法律服务团,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集中宣传月、“法雨春风”进园区、进企业等专题活动,开展专题宣讲90余场,定点普法310余场,线上有奖竞答1场,覆盖群众29900余人次。结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模范户”等培育工程,开展“守法贷”宣传活动,已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三是推进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新桥镇和桐屿街道、横街镇分别被列入省级和市级试点。全面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标和三年行动计划,建成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家,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6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政府建设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重政绩轻法治思想仍然客观存在。
(二)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行政诉讼败诉率相较往年虽然大幅下降,但每年都要实现省定8%以内的目标,压力仍然较大。
(三)化解矛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从近年来发生的行政争议看,主要集中在集体或国有土地的征收安置补偿、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政赔偿等领域,事前说理说法、事中事后处置的方法措施仍然不够有效。
(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各镇(街道)普遍缺少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过法律职业专门培训的人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仍需加快提升。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区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引领,扎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推动、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研究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使得全区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做好顶层设计,推进重点任务。2021年,召开路桥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研究制定了《法治路桥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1年法治路桥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法治路桥建设六大抓手工作方案》《区委深化法治化改革工作专班方案》等决策部署方案,加快推动法治建设水平取得新进展。将部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为2021年度法治路桥(政府)建设中的考核指标。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年终干部述职考核评议。2021年1月,全区共有139名省管、市管及区管的主要领导干部,22名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12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14名其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法。
(三)维护司法权威,带头学法用法。我区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组会前学法,坚持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定《2021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全年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10部法律法规。注重发挥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10月底,新选聘20名知名律师组成区法律顾问团,为每位区党政领导都配备一名法律顾问,拓展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提供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查服务,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核、合同拟定等均提供法治参谋。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参与司法活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四、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我们将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高起点谋划本区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努力为打造共同富裕排头兵、民营经济创新区、现代宜居新商都增光添彩、多作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大的信心决心,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把握精髓要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科学思想持续转化为路桥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
(二)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省委《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结合路桥实际,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全面依法治区进程。紧紧围绕“打造区域治理样板城市”战略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工作,深化述职要求、细化专项测评、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100%覆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优化配置执法资源,规范精简执法事项,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和下沉,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执法清单、联动协作、争议协调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创新推进新桥、蓬街两个试点镇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建设,打造“镇+主管部门+司法行政”的多维监督模式,实现“三联动”。
(四)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复议受理前调解机制等方式,开展行政复议“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与行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长效联系机制,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明晰应诉主体单位责任,确保实现行政应诉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报告与反馈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抄告、通报制度。
(五)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涉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无证明化”改革,确保“无证明化”有效运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提升“大普法”格局,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引导全体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深化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引导行政执法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自我革命、刮骨疗毒,全面提升素质能力,有效激励担当作为,打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府法治队伍。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