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官卓娅、杨钧文等两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及时完善非哺乳期乳腺炎DRGs服务项目的建议》(第47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12月,台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印发《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台医保发〔2019〕48 号)文件,明确自2020年起,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医疗服务,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s)结合点数付费。目前我们所采用的DRG分组,是由省级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颁布的DRGs标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计算所辖区域DRGs点数,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计算点值,并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DRG分组实行动态调整,一般一年调整一次。其中基准点数是以历史发生的合理费用数据为主要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医院等级以及资源消耗、历史费用等,设定了差异系数,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所获得的点数是有区别的。
二、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非哺乳期乳腺炎(即:肉芽肿性小叶性乳腺炎、浆细胞性乳腺炎)疾病高发,且治疗会消耗较多医疗资源的情况,我们也向承担DRG分组的国新医疗、统计的专家进行了请教,并调取了后台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根据浙江省DRG分组规则,乳房炎性肿物如果做了手术,一般会入组JB25(乳腺切除手术,不伴并发症与合并症)和JB35(其他乳房手术,不伴并发症与合并症)组中,经分析可知:
DRGs点数法是指医保部门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因素,把疾病分为若干组,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每组的点数,医院每治疗一个病人得到相应点数,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出总额除以本统筹区所有医院的总点数,计算出每点的价值,再算出每个医院实得的费用。同一家医院的同一个病组中所有病例的支付标准是一样的,因此轻症病人大多会有盈利,重症病人可能就会出现亏损,有亏有盈是正常现象。
三、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与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要使命,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治疗在乳腺炎性疾病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对于中医药产业的重视和支持也是有目共睹的。目前DRGs支付方式改革执行了三年多,尚处于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也比较大,而临床技术发展又更新较快,可能会出现某些病例和入组不相匹配的情况,今年2月,全省医保已全面接入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相信接下去医保信息化水平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优化DRG分组方面也会带来更多的数据支撑和决策方向,我们作为基层医疗保障部门,一定也会吸收临床上的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考虑基于中医学的治疗,将非哺乳期乳腺炎独立出来作为一个新的分组,使群众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路桥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吴晓
联系电话:82951156 邮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