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634021N/2022-1535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5-16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安〔2022〕4号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14:50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属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212号)和《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227号)要求,区安委会制定了《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428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33l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30实施意见落实,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道路交通、涉海涉渔、消防、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特种设备、城市运行等八大重点行业领域,深刻汲取历年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坚持专项排查整治和隐患动态清零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百日攻坚阶段。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行动,召开会议再部署再推动,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工作举措以及具体实施方式,落实“区、镇、村、企”四级网格责任。结合安全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工作,根据八大行业领域标准化检查手册,落实立体化、滚动式、全覆盖隐患大起底,6月底前实现清单内问题隐患大清零。

(二)全力冲刺阶段。7月份到亚运会召开前,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清单、隐患清单、交办清单、整改清单、反馈清单“五张清单”制度。要做到一般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突出问题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三)决战决胜阶段。从亚运会到党的二十大召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继续全力清剿风险隐患,对不放心的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巩固提升阶段。从党的二十大后到20234月份左右,全面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果,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三、检查重点内容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安全生产33条实施意见(详见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辨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以扎实工作措施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在路桥落地见效。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各专业安委会(办)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领域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职责,综合运用会商研判、检查督查、约谈通报等措施,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强化闭环整改。各镇(街道)各专委会(结合安委会专委会(办)工作规则,定期组织形势研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起底式、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着力构建问题隐患常态排查检查工作机制。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不是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就是事故隐患消灭企业”理念,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和暗访暗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做到一般隐患即查即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要对“五张清单”所有问题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闭环,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安委办要组织检查组,每月开展督导。各专委办要每月组织暗查暗访,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隐患。在省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加密督导检查频次密度,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隐患排查的精准性、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动态评价晾晒各镇(街道)工作指数,对问题反复、事故多发的综合运用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开小灶等方式督促提升。

(四)强化执法追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健全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扩大执法处罚效果,确保形成执法震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委会大检查期间事故多发或发生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镇(街道)和行业领域,及时开展警示约谈;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开展进驻督导,限期改变落后面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五)强化氛围营造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大检查期间典型经验公开曝光重大隐患、典型违法案件,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安委办,安委办将定期梳理汇总大检查进展情况并形成工作简报,适时向全通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奖金兑现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请各镇(街道)各专委办及时将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录入台州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平台,并跟踪闭环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完毕后要在系统内录入销号。

附件: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及责任清单


附件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内容及责任清单

检查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

 

1.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是否发挥“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作用,推进“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级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健全完善安委会“l+X”组织架构,有效运行专委会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

区安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多跨疑难、重大共性等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单位

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委会是否切实履职到位,主动加强对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安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区级各有关单位

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各专委办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

区各专委办

是否推动压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

4.镇(街道)应急办规范化建设情况。

是否按照不少于镇(街道)人员总数10%的要求,建立“5+5+N”的人员配置模式,保持编制人员相对稳定,不随意挪用编制人员;

各镇(街道)

是否实现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覆盖,每支队伍骨干队员不少于50人。

是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和装备保障,包括“四室一库一中心”、执法用车等;

是否出台相关激励制度,注重选树典型,加强对应急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在各类考核和评先评优上予以重点倾斜。

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区级各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业,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非煤矿山矿长带班下井、有限空间作业等制度规定;

是否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6.基层网格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是否建立“区、镇、村、企”四级网格体系;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单位

是否编制网格监管示意图,逐一明确工作责任及包保人。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加强对镇(街道)网格责任人的业务指导。

区级各有关单位

镇(街道)是否健全网格员绩效考核。

各镇(街道)


7.区镇村企责任体系全覆盖建设情况。

是否根据全省“责任体系工作推进作战图”工作要求,统筹、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各专委办落实区、镇、村社、企业四级责任体系全覆盖梳理。

区安委办

是否按照三定方案重点工作为基础,完成本辖区本领域责任体系全覆盖梳理并录入浙江省应急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系统。

各镇(街道)、区各专委办

(二)严肃问责追责和考核评价方面

 

8.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区纪委区监委

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 是否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镇、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追究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区级各有关单位

是否追究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

是否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诚信体系建设。

10.安全生产责任和考评体系构建情况。

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否依托数字化平台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岗、分解到人,实现省市县乡村企责任体系全贯通;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建立“区对村”动态评价机制,实行晾晒督导;

区安委办,各镇(街道)

是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区委组织部

是否综合运用党委巡视、巡查督查、激励惩戒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

区委巡察办,区安委办

(三)扎实推进风险隐患清零方面

11.标准化排查开展情况。

区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是否根据标准变化和行业事故情况定期更新调整检查手册内容;

区各专委办

是否开展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

是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难度大、整改期限长、整改投入大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重视、存在事故隐患类型多且集中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12.集成化指挥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区、镇(街道)上下集成,制定执法监管清单,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落实执法计划;

区级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落实安委会“1+X”左右集成,建立健全专委会月例会、季研判、年述职工作制度,研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安委办,区各专委会

是否落实前后集成,构建风险管控全链条“串联”管控体系。

区各专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数字化赋能落实情况。

八大重点行业领域是否将基础数据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及时上报系统汇总;

区各专委办

是否科学合理设置量化指标,提升大数据智能化分析水平;

是否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贯通。

区安委办,区委政法委

14.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各镇(街道)各部门是否聚焦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开展大检查。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业

各镇(街道)各专委办是否在省党代会、亚运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前、2023年“两会”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专委办

15.省除险保安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对省除险保安系统中的所有隐患完成整改闭环。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专委办

是否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常普常新”机制,常普常新率达到85%以上。

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四化”建设中的隐患起底率是否达100%。

区各专委办

(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面

16.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加强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两客一危”、务工包车、各类货运车辆、外省籍车辆、农村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管理;

区道路交通专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集中力量打击“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酒后驾车、“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开展农村险要点断、平交路口、普通公路桥梁整治。

17.涉海涉渔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聚焦防范商渔船碰撞、渔船风灾、渔船火灾等事故,全面排查船舶安全风险隐患;

区涉海涉渔专委办,蓬街镇、金清镇

是否集中力量打击各类“三无船舶”、非法内河运砂船、采砂船、喷砂船、休闲船及伏休期偷捕等违法行为;

区涉海涉渔专委办,各镇(街道)

是否开展涉氨冷藏船、蟹笼船、10人以上渔船、休闲渔船的安全检查。

区涉海涉渔专委办,蓬街镇、金清镇

18.工矿和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完成重点隐患“清零”。

区工矿和危险化学品专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严肃查处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区建设施工专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域铁路S1线、农村危房改造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

20.城市运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逐个逐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老旧小区、燃气管道,重拳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

区城市运行专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查是否开展城镇燃气集中排查治理,餐饮企业是否安装可燃气器报警装置。

是否开展地面塌陷防范和地下空间工程专项治理。

是否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综合领域系统治理。

21.消防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开展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九小场所、小微企业五大领域综合治理;

区消安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落实疫情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针对性管控措施。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2.旅游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封闭式室内景点、旅游包车、玻璃栈道等新业态设施安全检查。

区旅游专委办,各镇(街道)

23.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开展电站(含热电)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盛装危化品的压力容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客运索道、造船企业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等安全检查,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区特种设备专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24.“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安全生产资质培训作假、燃气非法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区各专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25.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是否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治理。

区建设施工专委会、区工矿和危险化学品专委会

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区级各有关单位

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企业集团总部是否建强安全生产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

区级各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业,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相关人员责任。

区级各有关单位

(六)源头治理方面

26.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区级各有关单位

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涉海涉渔、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燃气、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是否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跨部门联审机制,是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

27.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业

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是否强化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国有企业是否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面

28.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区级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加强针对性执法检查;

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

是否强化行刑衔接,危险作业罪查办情况等。

29.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是否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配齐建强区镇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执法人员配备;

区级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是否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

30.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查处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业

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区纪委区监委,区安委会

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区安委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1.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是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益性宣传,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有效整合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区安委办,区级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是否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依法保护举报人等。

区级各有关单位

(八)统筹安全和发展方面

32.提高政治站位情况。

是否深入践行“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台州抓落实”,扎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路桥落地见效;

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业

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3.统筹抓好“三件大事”情况。

是否牢牢把握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的要求,加大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的纾困扶持力度。

是否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七大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反弹的底线。

是否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安全监管服务,优化审批减环节、网上办理减流程、安责险惠企减负担等纾困举措,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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