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002691845C/2022-1537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5-23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
台州市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强化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省级统筹协调、属地为主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会商研判,督促指导地方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上下联动、高效应对,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管理部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应急管理部门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四、应对处置
(一)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区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
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加强同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强对流天气发展动态,做好相关风险预警。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基础处科、政策法规科、应急事务中心等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区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区3个以上镇(街道)发布气象灾害(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
1.风险提示。
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加强与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通过浙政钉工作群等通讯方式,向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事务中心和有关镇(街道)发布强对流天气风险提示,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属地责任做好强对流天气防范相关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开展视频会商调度。
2.信息报送。
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报送信息。相关镇(街道)及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应急指挥中心和防汛防旱事务中心。
(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区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区3个以上镇(街道)发布气象灾害(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
1.会商研判。
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应急事务中心和相关镇(街道)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视情向相关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根据局领导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局应急事务中心及时将风险提示告知到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局应急指挥中心和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有关镇(街道)对口科室联系,实时掌握工作情况。相关镇(街道)每12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区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及时了解相关重要信息,做好汇总和报送。局应急指挥中心对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并会同安全生产基础科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相关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局应急事务中心协调指导各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局应急指挥中心按程序协调对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工作组。根据局领导要求,局应急指挥中心商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减灾救灾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工作组视情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救灾科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镇(街道)申请,启动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地方上报的灾情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区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区3个以上镇(街道)发布气象灾害(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
1.会商研判。
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防汛抗防事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应急事务中心和相关镇(街道)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向相关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根据局领导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局应急事务中心及时将风险提示告知到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局应急指挥中心和防汛防旱事务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有关镇(街道)对口科室联系,实时掌握工作情况。相关镇(街道)每6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区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及时了解相关重要信息,做好汇总和报送。局应急指挥中心对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并会同安全生产基础科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相关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局应急事务中心协调指导各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局应急指挥中心按程序协调对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工作组。根据局领导要求,局应急指挥中心商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减灾救灾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领导视情带队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救灾科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镇(街道)申请,启动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地方上报的灾情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有关事项
(一)落实工作职责。局办公室、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事务中心等有关科室(单位)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区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与区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区气象局推送各地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局应急事务中心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局防汛防旱事务中心加强台州市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督促指导相关镇(街道)落实应对举措,及时汇总报送强对流天气应对有关信息。局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三)编制相关预案。各镇(街道)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和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情况,制定本级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切实加强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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