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调整农民立地房建设层高的建议
金清镇代表团 梁方法
路桥区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把住作为改善生活的第一需求,住房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追求自然舒适成了现代百姓的美好向往,迫切希望建造高的楼房,改善好的住房。几年前,路桥区对农村立地房进行了限高,只能建三层半,不能往上建,超高就强拆。对此,群众反响强烈,都不想建四层,都喜欢建五层,村干部压力也大,一个村庄,一个乡镇,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从外观看体现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多不多,乡村建设美不美,如果只建三层半,根本不美观,在当前征地难,土地价格不断攀升的寸土寸金的今天,建造四层半尤为重要,如果条件不允许,只建一间的话住三代比较宽敞,如果只建三层半,住三代就比较紧。向天借一层,只借天不借地,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土地利用率,也可节约土地资源,何必非要百姓建造三层半,如果调整允许百姓建五层,村干部工作好做,老百姓也欢迎。因此,要求区政府深入基层听取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体谅百姓的实际情况,顺合民心,迎合民意,将原先只允许建三层半的应调整为建四层半,切切实实为百姓办好实事。
答复意见:
梁方法、梁玉根、梁瑞德、梁军4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农民立地房建设层高的建议》(第80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9号)》中明确“新建立地式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1.5米,建筑总高度(指室外地坪到建筑最高点,包括屋顶、楼梯间等)不超过14.5米。确需建至4层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并从严控制。”2020年,路桥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路政办发〔2020〕70号)》中明确“规范农村住房设计要求,每间立地式农村住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按照建筑投影面积计算),层数不超过3层;室内外高差不超过0.5米,底层层高不超过5米,二层和三层层高各不超过3.0米;檐口总高度不超过11.5米,屋顶总高度不超过14.5米。”
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9号)》和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路政办发〔2020〕70号)》要求,我分局在村庄规划审批中严格执行立式农房高度管控规定。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 系 人: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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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