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2年5月2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规模主体种粮积极性,重点发展“单改双”、旱粮和油料生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确保粮油生产稳定。按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起草《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包括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粮食订单、“藏粮于地”与“藏粮于技”战略、加强生产主体培育和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六方面的内容,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对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早稻410元/亩,连作晚稻42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各200元/亩。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晚稻420元/亩。旱粮300元/亩。“三园”地套种旱粮150元/亩,油菜180元/亩。继续执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好政策性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保险,优化对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任务的镇(街道)的奖励政策。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晚籼稻订单总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数量确定,每百斤奖励20元。
(三)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四)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依靠农业科技,坚持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全力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培育优质稻米品牌。
(五)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培育规模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
(六)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生产保供列入区对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镇(街道)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将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四、适用范围
该文件的适用于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单位发展粮食生产工作。
五、解读机关
《通知》由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解读。
咨询电话:李婉怡 0576-8243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