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755906206U/2022-154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13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我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标准一
在路桥区内注册,2021年度R&D(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算)占营业收入3%以上、R&D年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企业(若为规上企业,则要求已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如实报送2021年度研发费用统计年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
2、奖励标准二
在路桥区内注册的光电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3、奖励标准三
在路桥区内注册,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培育名单、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
4、奖励标准四
在路桥区内注册的机床装备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机床装备篇)》)
以上第1-4项的奖励标准若有重合,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第2-4项奖励对象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经信局解释并确认,不符合的,按照第1项奖励标准执行。
二、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与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均需盖税务机关专用章;规上企业另需提供2021年度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自行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3.4.65.61:8080/extradeduction/enterpriseLogin.html,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现场核查。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对于申报第2-4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区科技局与经信部门确认,再会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上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路桥区科技局(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713室),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度的税务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8日。
五、其他
拟奖励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5天。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扣回奖励资金,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综合计划科 袁一嘉/罗佳 电话:0576-82455299
附件:1、《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路桥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企业名称 (盖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政策奖励对象 及标准 | £奖励标准一(《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 £奖励标准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奖励标准三(《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 £奖励标准四(《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机床装备篇)》) | |||||
企业类型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省级科中小企业 £其他 | 是否规上 企业 | £是 £否 | |||
研发费用 (万元)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1年度 | |||
2021年度 | ||||||
2021年度研发费用年增长率(%) | 2021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 申报奖励资金金额(万元) | ||||
所在区科技(经科)局推荐意见(盖章):
| 所在区财政局推荐意见(盖章): |
说明:表中年度研发费用指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照税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47-48-49)项计算,即乘以加计扣除比例之前的总额。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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