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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MB1581740U/2022-1542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15 10:36 访问次数:

答复意见:

汪正跃、许菊芳、黄文兴、梁伟根、叶卫勇、梁荣华、梁军等7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医院降低农医保药价、检查费及提高农医保报销额度》(第2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参保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主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今年开始的商业补充保险四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其中肺结核报销比例为7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增强,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75%;在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基础上,对困难群众执行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到85%、全面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一、关于要求进一步降低农医保(城乡医保)药价、检查费的建议。

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截至2021年9月,我国已开展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218个药品,平均降价54%。目前,第六批、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也已正式启动。集中带量采购通过挤出药品价格虚高水分,节省下来的资金“腾笼换鸟”,用于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百姓看病负担。去年,省、市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1〕33号)、《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卫发〔2021〕78号),对93项医学检验结果、180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按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少群众就医负担。我们将持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引导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我区医保目录内药价、检查费均严格按照省、市级要求执行,有关诉求会向上级部门及时反馈。

二、关于扩大农医保(城乡医保)药品种类和检查项目的建议。

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一批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的药品被纳入目录。同时,建立了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缩至每年一次,目录调整程序更加优化。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需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对于目录内药品,也逐步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在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应满足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在此基础上,我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一直以来,我区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不断按要求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诊疗项目方面也始终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三、关于提高农医保(城乡医保)报销额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其中城乡医保门诊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即与家庭签约医生签约的从1200元/人·年提高到1400元/人·年,未签约的从900元/人·年提高到1100元/人·年;城乡医保住院年度统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倍(2022年为30.4万元)。另外,我市还推出“台州市利民保”,与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以后可按规定纳入保障。但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下,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医疗保障仍需坚持保基本原则,个人承担一定的医疗卫生支出责任仍有必要,因此报销额度等还需在国家、省、市指导下统一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医保政策,推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落地执行,做好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努力把好的医保政策转为参保群众的实惠,进一步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方英英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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