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路人社函〔2022〕4号 A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徐燕、冯书杰、於婉玲、张卓、陈玲萍、谢东子、应仙福等7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制造业基层技工实行定向培养》(第54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制造业普遍存在技工短缺,技工队伍培养储备不足,尽快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短缺的“瓶颈”,你们就制造业基层技工定向培养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我区技工队伍培养储备情况
近几年,我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养一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术的技能人才队伍,全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重点,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培养环境和职工技能素质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连续七年居全市前列。截至2022年5月底,我区技能人才储备总量为108250人,约占劳动者总量的27%左右。在技能人才中,制造类约占65%左右,其它服务类约占35%左右,其中初级工占比约33%、中级工占比约27%、高级工以上占比约4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比约1%),主要工种分布于车工(数控)、钳工、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茶艺师、保育员、育婴员、中式烹调师、中西式面点师等10余个工种。
二、近三年技工定向培养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拓展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
我区积极立足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着力构建校企合作培养新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1、确立职业教育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在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促进初、中、高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积极指导职业教育学校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确立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在培养目标上,职业教育学校深入企业调研,按照企业生产、技术岗位特点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建立订单式培养制度,为企业量身定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主动派遣专业讲师到企业担任授课老师,同时选聘企业优秀工程师、技师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校企互动、资源共享,培养了一大批生产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区产业结构特点的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二)深化校企合作,特色订单班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我区行业、企业以自身对各专业(工种)技工人才需求为导向,积极与各职业教育学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技工人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工压力,有效促进了技工人才的储备和梯次发展。
1、企业与本地职业学校合作定向培养技工。路桥中等职业学校依托自身教学、科研优势,积极为本地企业定向培养技工人才,近三年先后为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培养汽车维修方面的技工人才、浙江富杰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培养机电一体化技工人才等各类订单班15班次,培养技工人才4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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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区外职业院校合作定向培养技工。我区行业、企业立足单位岗位需求,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如台州市轴承行业协会(八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开展的轴承班、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技师学院开展汽车维修订单班、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数控车工班等各类定向班20余班次,培养技工人才500余人。
3、依托中西部帮扶结对,定向培养技能人才。 根据企业岗位条件和劳动技能等需求,采取“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定向培训+定点就业”培训模式,开展订单式、前瞻式、综合式培训,实现转移就业供给需求无缝对接。依托路桥沃尔沃生产基地、三鸥机械等大型基地,企业组建对口劳务帮扶产教联盟,围绕电工、机械等20项急需工种,开展定向式、订单化培训,绿田机械有限公司与朝天职业中学合作开办“绿田机电班”,采用“2+1”培养模式(2年学校培养、1年企业实习),精准扶贫定向培养技师人才300余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成效明显。
三、下阶段,加强定向培养技工的方法和举措
(一)加大校企深度合作订单培养力度
1、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建立健全促进校企合作的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2、加大合作办班支持力度。本区企业与区内外全日制职业院校(含民办职业院校)合作冠名办班时间2年以上,已签订规范的合作办班协议(包括合作期限、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且报请当地职业院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对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业就业率达40%以上或者每班达15人以上的,给予冠名企业赞助费50%的补贴,与市内全日制职业院校合作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市外全日制职业院校合作的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二)鼓励规上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
1、积极鼓励规上企业兴办职业院校。对于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新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根据其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培养成效等,给予相应补贴,其中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2、支持规上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建设合作平台。鼓励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根据合作规模和成效,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
(三)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新型学徒制
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学生三者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要求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对纳入“学徒制”培养试点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资助,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两年一轮滚动建设。职工学徒的培训补贴按培训期满取得的技能等级给予分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培训后未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
(四)制度保障
1、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学徒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指导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技工院校为学徒指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徒在技工院校的学习。
2、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徒管理制度。技工院校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投入制度。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感谢你们对我区技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厉正寿
联系电话:82520205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