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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002691722B/2022-154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公开日期: 2022-06-16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16 12:40 访问次数: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的不断成熟,企业服务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将大量进入普通百姓人家。据统计,2020年,在路桥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已达1564辆,超过了2018年和2019年的总上牌量(766+570)。根据新能源汽车业内人士预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将出现一个爆发式增长。为了顺应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要求,我区在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和优化。

现状:

一、公共充电站点不多,收费偏高。在高德地图上能够搜索到的路桥区的公共充电站点只有11个,充电桩61个,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收费价格在1.33元/度至1.8元/度不等。

二、公共充电站点资源浪费现象普遍。11个充电站点的快充充电桩,空置率约为90%,据调查,很大一方面因为收费高,居民私人充电约为0.3元/度-0.5元/度按照充满一辆新能源汽车需充电40度计算,使用一次公共充电站点费用高出私人充电的几十元钱。

三、已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内未预埋充电桩电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后,需要另外拉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建议

1.在新建小区提前规划停车位的充电电网,为安装充电设施做准备;对旧小区停车位进行充电电网的相应改造,减少另外拉线充电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

2.政府适当出台补贴政策,使公共充电站点的费用降低,提高公共充电桩使用率,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布,并将已建好的充电设施接入相关平台,为群众出行提供充电上的便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答复意见:

应新东代表

你在路桥区六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建议》(第54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举措

1、我区新建小区在项目规划审查时,严格执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 33/1121-2016),住宅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充电桩配建数量按小区停车位总数的14%比例建设充电桩,这是强制性规范,小区建成时充电车位数量不达标不能交房。2021113日起,实施《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项目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总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30%

2、开展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和改造。区住建局目前已将充电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经小区业主同意后,可向区住建局申请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国网路桥供电公司主动开展老旧小区充电桩改造,2021年共投资200万元,完成了6个老旧小区充电桩改造。今年国网路桥供电公司计划投资600万元,对全区30个老旧小区开展充电桩改造,完成小区公变供电区域内充电桩电缆分支箱、接地扁铁、9-12表箱建设。

二、用活政策减少占位提高公用充电桩使用率

公用充电桩使用的基础电价,是大工业的工商业用电标准,加上充电企业的服务费,居民实际充电成本就很高,日常应急使用为主,目前非充电汽车违规挤占充电车位问题突出。如何降低费用与提高使用率。一方面积极争取省市的政策补助,降低建设方和使用方的费用。另一方面要提高非充电汽车占用车位的成本,打击恶意挤占充电车位行为,多部门联动,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合力破解难题。

三、加快充电桩信息平台融合

我区目前已经建成在用充电站38372个充电桩,百度与高德等导航地图软件上路桥的充电站家数不多,下阶段要与省网对接,打破平台间的隔离,公共充电桩全部纳入省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浙里办“一键找桩”系统,为群众出行提供充电便利。

 

感谢你对我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王仲君

联系电话:0576-82440979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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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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