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3/2022-1543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2-06-17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新闻发布会】“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4月22日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新闻发布会召开
会议通报了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成效、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宣传月活动内容和形式,解读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就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07家次,实现全区119家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4家,处理参保人员4人,共追回医保基金176.55万元。
2022年,医保在行动
集中宣传月,一起来参与
✪ 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主动亮牌行动,畅通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
✪ 开展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机构行业自律意识和参保人员个人守信意识。
✪ 开展“医保在身边 享富向未来”——医保宣讲进农村文化礼堂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的认识和支持。
……
A:参保人主要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出借自己的医保凭证给家人使用或者使用家人的医保凭证给自己就医、购药这两种行为,很多参保群众也没有意识到这两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国家医保局明确规定了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A:发现欺诈骗保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6-82520004。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事项已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依据《浙江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每起案件最高举报奖励金为10万元。
A:一是强化线索摸排、收集。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多策并举,广辟线索来源,并对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和研判。
二是强化核查打击。针对研判出的线索和医保移交的欺诈骗保案件,重拳出击,破案件、打团伙、追赃款、建机制,对各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及时将在侦查打击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医保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协商解决在案件侦查、定性、取证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A:一是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行业治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推动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国家谈判药品有关政策落地。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民营医院管理年、不合理医疗检查治理、打击欺诈骗保等专项行动。今年,我局将会同医保局完成浙江省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任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共同推进2022年医疗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加快机制建设,注重政策协同。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培训,严格履行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主体责任,指导其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导公立医院主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求医疗机构全面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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