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5957992607/2022-154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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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路桥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和促进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1 16:02 访问次数: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和促进消费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1〕41号),结合路桥区实际,现将《路桥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和促进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7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6041


路桥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和促进消费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央“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消费稳定增长,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和促进消费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1〕41号),结合路桥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鼓励招大引强,提升商贸格局

引进国内外著名商贸企业(世界500,中国零售100强,中华老字号)开设浙江首店、台州首店,并纳入路桥区统计库的,对引进的法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他商贸一线品牌的台州首店,对引进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对总部在路桥的各类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连锁门店达5家以上(不含),当年每新增130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奖励3万元,以上门店均需总部纳入区统计直报系统。

三、鼓励创牌创优

对首次获得省级五星级市场、四星级市场、三星级市场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每年开展10家“商贸明星企业”、10家“商贸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由区委、区政府通报,并给予每家“商贸明星企业”10万元奖励,每家“商贸优秀企业”5万元奖励。

四、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路桥区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

第一条中“其他商贸一线品牌”及第二条中“总部在路桥的各类连锁经营企业”由路桥区商贸业(数字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内容负责认定。

企业(单位)申报省、市、区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本政策兑现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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