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专家论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6-21 15:10 访问次数: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而本次《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非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且有关决策事项不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便,并未有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因此,未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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