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解读机关: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综合执法指导协调科科长 虞潇沨
联系方式:82916801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综改〔2021〕1 号)等文件要求,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规定,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赋权事项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镇(街道)。
三、主要内容
本赋权目录涉及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民宗、消防救援、农业农村等17个方面382项镇(街道)有需求且适宜承接的执法事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赋予镇(街道)。
四、政策亮点
在符合省要求的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赋权原则前提下,充分考虑镇(街道)承接能力,增加两项赋权原则:一是镇(街道)原受委托实施或者事实上在实施的且运行顺畅的执法事项;二是镇(街道)迫切需要与实际属地管理权相匹配的执法事项。让基层属地管理权与执法权相匹配,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属地管理的闭环、稳步推进赋权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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