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全面落实“烟花”台风复盘整改任务,进一步健全极端情况下“五停”“五断”应对工作机制,现将《路桥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五断”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尽快编制完善相应的工作指引或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2.停课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停工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4.停业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5.停运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6.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7.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8.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9.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10.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等户外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性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一)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二)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三)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I级、I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附件2
停课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学校”)。
二、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当日上午6时前,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在校上课期间遇到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放学前l小时内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红色预警信号维持时,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附件3
停工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和工矿企业等。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在建工地
1.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应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位,路桥区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服务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在当地指令下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当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4.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二)工矿企业
1.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转移。
2.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可一律停工,有关高温熔融企业可视情停止高温熔融金属岗位作业,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3.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在II级、III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对厂房危旧易塌或处于地势低洼易涝地段的,工贸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且遇水会引发燃爆的,以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工矿企业,及时停工并转移人员,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危化品企业涉及储存剧毒品和保险粉、电石、过氧化钾、三氧化硫、三氧化铝等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停止使用并转运到安全地带;停止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停止检维修作业。
4.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工矿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工,并视情做好从业人员转移工作。
附件4
停业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营业场所
1.当日上午营业前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2.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结束营业或延长营业时间,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
(二)旅游景区(点)、农家乐
1.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黄色及以下预警信号时,地处特殊的旅游景区、农家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可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关停。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关停涉海旅游景区,以及其他景区内涉海、涉水等新业态旅游项目。地处特殊的旅游景区、农家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涉山、涉水旅游景区视情关停。组织做好游客撤离、疏散等相关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关停涉山、涉水(海)旅游景区、农家乐,关停各类高风险性旅游项目。组织做好游客撤离、疏散等相关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关停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农家乐,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开放,做好防止游客返流工作。
附件5
停运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陆运(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港口码头、渡口船只)、空运(民航、通用航空)。
二、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轨道交通
1.当车站出入口外的路面积水接近出入口平台时,立即关闭出入口,引导乘客使用其它出入口进出车站。
2.当车站具备通行条件的出入口少于2个时,关闭车站,引导疏散车站滞留乘客。根据水位上升速度,研判出入口积水在一定时间内接近防淹挡板最高水位线,提前判断并停运所在线路,立即疏散本线路所有车站及列车车厢乘客,转移至安全区域。
3.当风力达9级及以上时,地面及高架轨道线路停运,引导疏散滞留乘客,转移至安全区域。因降雨、内涝等线路积水超过轨面时,列车不得通过。
4.当研判预计车辆段、场积水在一定时间内接近U型槽水位标志线时(根据水位上升速度),提前判断并组织该线停运,并采取相应措施阻止积水倒灌正线隧道。
5.当区间发生因涌水险情危及乘客安全或区间迫停列车无法运行时,应立即停运并组织乘客就近车站疏散。
(二)公共交通运输
1.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响应时,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根据当地指令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三)高速公路管控
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公路运营单位,及时果断采取限速、限流、封道等交通管制。
1.台风来临前,配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内部安全、应急物资、车辆设备等准备工作。
2.当预计台风将在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或者距沿海地区约150公里时,迅速启动预案,进入临战状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辖区路面风力、雨量等天气情况以及道路通行状况。暂停除应急抢修以外的施工作业,对无法撤除的施工路段,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切实加强现场管控,并督促做好标志标牌等交安设施和施工设备的固定工作。
3.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果断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7级时,临水临崖、高落差、横风影响较大等路段,视情对大中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集装箱车和载货超高等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强降雨导致能见度过低时,会同相关部门关闭高速公路。
4.当台风已减弱为低气压后,应迅速配合开展交通恢复工作。
国省道、市政道路等其他等级道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水运(港口码头、渡口船只)
路桥区海事部门启动海上防台l级响应时,所有港内船舶全部停止航行。锚泊船应保持船舶关键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船长上驾驶台指挥,在船人员做好值班值守,防止船舶走锚;停靠码头船舶应备妥主机,加强系固,防止船舶断缆;冲滩避台船舶应加强巡视,防止船舶移位。
当路桥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路桥区防指启动防台I级响应时,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渡口运营单位应对锚(系)泊渡船进行加固,防止渡船移位,并落实渡埠设施防范措施;港口企业在台风来临前做好起吊等设施设备的加固;内河运输船舶要根据船舶抗风等级、通航保证水位、桥梁净空高度、水流等信息,遵照路桥区交通(港航)船舶管控指令,提早进入安全水域避风,船员要加强值班值守,防止船舶漂移、走锚;沿海运输船舶要及时就近选择安全锚地避风,并落实防御措施。
铁路、空运停运工作由铁路办事机构、民航监管部门按各自行业标准落实。
附件6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水突发事故后,供水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水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当地及时组织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水需求信息,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提出基本供水应急方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和重要公共场所用水。
4.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水信息。
5.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供水用户停水信息,指导做好停水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视情在居民聚集区域设立固定供水点,制定送水计划,合理调配储水车,为居民提供应急用水。
8.联系桶装水、矿泉水供应商做好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
9.根据供水保障能力和现场抢修情况,视情实施分区域供水、限时供水或低压供水等措施;必要时,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耗水大户、洗车行业、洗浴业、建筑施工用水的限制。
10.在当地供水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7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
1.建立健全电力、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电力用户、社区、物业等联动机制。发生断电突发事故后,电力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同时向本级防指、电力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属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程序向上一级电力或能源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当地及时组织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电需求信息,提出供电应急方案,确保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用电。
4.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电信息。
5.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断电信息,指导做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6.电力企业根据需要,应优先开展供水、通信、交通、燃气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纽场所的供电恢复;无法恢复时,可使用应急发电车、发电机保电等临时应急方式,恢复重要用户的重要负荷供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7.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8.做好断电影响区域治安维护,特别是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
9.在条件具备时,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电力供应,优先恢复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粮食物资保供、应急救援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10.在当地电力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8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通信断网突发事故后,通信运营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通信断网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当地及时组织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通信需求信息,提出通信保障应急方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通信断网事故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重要单位、用户和与防汛防台有关的政府部门。
5.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①党委、政府领导专线;②防汛防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③党政专网电路;④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⑤防汛防台、气象、医疗等部门租用的与防汛防台抢险救援、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⑥金融、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⑦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6.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通过光纤、微波、卫星等接入方式以及应急通信车、便携基站等保障装备开通应急基站,实现4G、5G等无线信号的覆盖。
7.组织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根据要求的频次,做好通信受损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10.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9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道路中断突发事故后,公安、交通、市政等主管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2.及时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路段实施封道,对积水严重的城市下穿隧道和立交桥、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控,并派专人值守,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3.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道路中断诱发因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当地及时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自然资源、市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抢修方案,科学组织对危险区域内滞留车辆、人员的救援,优先抢通国省道、市政主干道路。
5.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
6.及时对地铁、公交线路调整、停运,制订、实施公交、道路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7.为应急救援抢险车辆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航空救援,确保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8.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
9.组织危险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0.在当地道路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10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气突发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关闭区域管道阀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及时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气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
4.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抢险现场不发生安全事故。
5.当地及时组织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气需求信息,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6.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气信息。
7.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燃气用户停气信息,指导做好停气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10.在当地燃气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抄送:市防指办,区委办,区府办。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