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路桥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路桥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30条实施意见,按照市局《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落实“除险保安”决策部署,对标省市局和区安委会工作目标任务,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风险管控全链条闭环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有效防范工业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亚运会圆满举办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持续至党的二十大结束,总体从四个方面同步压茬推进。
1.企业自查。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农贸市场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企业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立即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专项检查。要对照省、市、区局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方案,逐项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路桥实际细化大检查工作方案,强化风险隐患的综合研判,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除险保安”“护航亚运”“铁拳”“排险除患”“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执法力度。
3.专项督导。要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督查检查力度,提出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4.核查检查。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风险较高、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部位和环节实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三、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推动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部门安全领导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作合力。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党委会议,分析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是否切实发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作用,推动“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
2.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否推动压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燃气、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是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和舆情应对能力。是否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政策引导,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是否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外卖平台按要求通知所有接单骑手完成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持有效健康证明上线接单。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配足持证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落实应急人员、应急装备物品和应急措施。是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方面
4.检测认证领域部门联合监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对强制性产品目录内存在突出风险的认证产品实施抽查。是否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生态环境、机动车检验检测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重点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性、一致性要求。
(三)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面
5.城镇燃气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发文部署,是否严肃查处燃气压力管道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前未履行告知和未经监督检验的行为,法定检验率是否达到100%。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是否100%覆盖。是否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是否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是否严厉打击经营者发布的产品信息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为。
6.“护航亚运”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企业安全自我承诺,按要求完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签署。是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是否全面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问题隐患逾期不整改的,是否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手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开展全面整改,对于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实现问题隐患100%闭环处置。
7.“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超期未检问题隐患闭环处置。是否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电梯物联感知接入,推进电梯96333等专线应急服务平台建设。是否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翻新“黑气瓶”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是否持续深化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按计划完成桥式、门式起重机“双限位”装置安装(加装)。是否开展叉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无证驾驶和违章作业。
8.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6个重点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厉打击不按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是否聚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器具、电线电缆、农机产品、电动汽车、货车等重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9.重点工业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等6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摸排。是否全面摸清、掌握辖区内6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底数。是否进一步压实6类重点产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是否综合运用产品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监管工具,精准发现和有效整治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是否进一步加大抽查结果处理力度和质量违法惩处力度,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0.农贸市场燃气用气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督促农贸市场用气主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安装和有效维护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和市场经营户对场内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是否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燃气用气安全检查“回头看”,推进农贸市场燃气用气安全长效监管。是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发现农贸市场燃气用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是否在星级文明规范暨放心农贸市场考核时,严格检查“农贸市场使用燃气的用户应安装、有效维护燃气泄漏报警器”。
11.区局本级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办公楼等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和消防检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物防和技防水平。是否依据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是否发挥自身应急处突小组承担微型消防站和防暴处突的职能,切实提高办公大楼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爆防恐应急处突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面
1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严厉查处相关工业产品生产、销售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联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是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做到“应列尽列”。是否进一步推动做好行刑衔接,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真正把违法行为管住,形成有效执法震慑。
1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基层所执法终端配备配置,紧紧围绕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标准应配尽配。是否落实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持续提升全区系统干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是否达到每万台特种设备至少配备1名A类安全监察员,每个市场监管所(分局)至少配备2名B类安全监察员的要求。
(五)依法从严追责问责方面
14.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存在问题隐患整治不及时不配合、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是否用好责任保险、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5.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的行为。是否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定期开展评估情况“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省、市局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迅速行动,立即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分工协作,强化统筹推进。要统筹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统筹大检查与前期已部署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当地实际,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执法监察,确保各项工作一体组织、一体推进、全面落实。
(三)闭环管控,强化整改到位。要全面落实严重问题隐患清单化管控机制,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要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作用,加强“浙江特种设备在线”“浙江质量在线”“浙江e行在线”“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等系统落地应用,对清单所有问题要跟踪到位、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四)营造氛围,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集中宣传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对大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纪律,强化督查考核。要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中严防运动式、“一刀切”,严防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本次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将纳入“双五”竞赛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各所、相关科室要强化信息畅通,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区局特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