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读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11:15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为学生营造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就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课外读物管理事关校园意识形态安全;课外读物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课外阅读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方式,事关学校育人方式的革新。各校要深刻认识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校园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严防问题读物渗透校园。

二、健全机制

各校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科学制定标准,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书目推荐专家组,按程序做好课外读物的遴选、推荐、审核工作。对于校园书店、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进校园的课外读物,要因地制宜制定审核办法。要利用家长会、家委会会议形式,定期研讨学生课外读物使用情况,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读物。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要全面掌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建立推荐报备制度,遴选和培养一支承担读物内容把关的专业队伍,支持学校课外读物推荐与阅读指导工作,对学校课外读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 1 次。

三、加强引导

各校要切实履行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课外读物的正面引导,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广大家长。要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读书会、书香校园建设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和学生宣讲文件精神和要求,鼓励学生多读经典书籍、多读红色书籍、多读正能量书籍,特别是结合“从小学党史 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以党史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有效提升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

四、申报要求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设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监督电话057689210979邮箱lqqjyk@126.com

 

 

 

路桥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日

路教办函〔2021〕57号《路桥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读物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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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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