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社建委”)是在区委领导下,指导和统筹全区社会建设的区委派出机构。
第二条区委社建委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牵头全区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研究社会建设重大问题、拟定重大政策,督促推动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任务落地。
第三条 区委社建委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兼任;第一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担任,设置专职副主任一名。
第四条 区委社建委设置社会建设科和社会建设评估中心,分别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社会发展、社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 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
第七条 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
第八条 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数字社会”建设。
第十条 承担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区委社建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区委社建委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区委社建委全体会议参会范围包括区委社建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以及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员。全体会议由区委社建委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社会发展、社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事关全区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区社会事业、社会环境、社会文明、社会制度等方面建设情况;
(四)需经区委社建委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区委社建委主任办公会议参会范围包括区委社建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区发改局副局长、相关科室人员,会议由区委社建委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区委社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由副主任召集时,相关事项按程序报区委社建委主任、第一副主任。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向区委区政府、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区委社建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分析社会建设相关形势,通报情况;
(五)其他应由区委社建委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区委社建委专题会议由区委社建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区委社建委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
(二)研究处理属于区委社建委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具体事项;
(三)研究区委社建委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社会建设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社会建设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研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社会建设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研究处理区委社建委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区委社建委要及时向区委报送全区社会建设工作情况,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加强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整体策划、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