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政令,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保障统计资料真正、准确、完整、及时提供了总体方略和根本遵循。
2021年,浙江省统计局将台州市与杭州市列为全省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地区,台州市将临海市、椒江区、天台县列为市级试点,对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先行先试,以期为全省、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贡献方案、提供经验;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统计局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全面推广。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统〔2021〕5号)
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1号)
5.《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21〕16号)
6.《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台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统〔2021〕14号)
三、制定过程
2022年4月以来,多次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相关人员讨论征求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政策文件。7月5日起到7月14日,在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收到路桥区司法局审核意见;召集区级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统计网格管理组织体系
在“全员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作管理片、企业等四级统计网格组织架构,形成布局合理、界限分明的组织领导体系,为基层统计网格化智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牢基础。
(二)建立统计网格管理责任体系
建立由区级范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作管理片、一定数量的企业(一般为20家左右)构建的四级网格管理体系,界定四级网格管理具体职责,压实统计网格管理各级责任。
(三)构建统计网格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网格管理常态化运行的有效机制,采取“线上联络与线下例会”相结合的模式,发挥统计网格化管理在日常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构建统计网格管理保障体系
加强统计网格组织领导保障,加强部门、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企业统计网格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和企业统计网格成员(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并建立统计网格年度考核机制。以区政府为主导,镇(街道)主抓,村居、企业统计网格为主体,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统计工作大合力,保障统计网格化智治工作常态化运行。
五、适用实施对象
路桥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各村居(社区),辖区范围内“四上”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
六、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统计局。联系方式∶0576-8244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