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相根,职务:党委委员
咨询电话:0576-82516815
(一)问:《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王相根: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编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事项清单,坚持“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导向,进一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基础上,将教育、发改、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等领域全部或部分执法事项,以及台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编制形成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到2022年底,全面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二)问:制定依据有哪些?
王相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6号)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问:《通知》有无什么重要举措?
王相根:根据路桥区实际,梳理形成适宜路桥区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并予以公布,在路桥区范围内集中行使;目录包含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发展改革、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等7个领域共计364项,含事项代码、事项名称、对应的划转范围和实施区域、以及明确各事项的职责边界;拓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通知》正式公告后,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增加至1113项。
(四)问:通知的实施时间?
王相根: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