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出台目的、制定依据
制定背景: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浙江省司法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文件精神,审定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并下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6号),要求台州市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后实施。根据省、市要求,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6号),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出台目的: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编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事项清单,坚持“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导向,进一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基础上,将教育、发改、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等领域全部或部分执法事项,以及台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编制形成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到2022年底,全面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6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路桥区实际,梳理形成适宜路桥区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并予以公布,在路桥区范围内集中行使。
(二)目录包含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发展改革、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等7个领域共计364项,含事项代码、事项名称、对应的划转范围和实施区域以及明确各事项的职责边界。
(三)拓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通知》正式公告后,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增加至1113项。
(四)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适用范围
路桥区
四、专家情况
专家名字及职务:应宗迅,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6-825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