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各级单位处理公务、服务群众、开展业务的主要场所。利用好办公用房,能够有效实现机关事业效率最大化;管理好办公用房,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办公用房主管单位,随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逐步从幕后走向台前、从边缘迈向中心,越来越受到社会和舆论的关注,实现办公用房管理的严格化、标准化、规范化已成为机关事务管理的必然趋势。
《路桥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权责义务,明确了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在办公用房管理中的职能定位,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行服务保障职责,切实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维修、处置等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和重要遵循。《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提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理念,提高办公用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使中心能够更好地为各级党政机关运转提供高效保障。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科学统筹办公区规划,从严管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推动建立了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办公用房全过程科学管理体系。
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管理体制,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
夯实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基础。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实现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条件。《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名下。
严控办公用房配置“入口”。《办法》突出强调规划先行、科学保障、共用共享理念,要求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合理优化办公区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在配置方式选择上,首次明确应当优先采取存量调剂、置换、租用方式配置办公用房,最后考虑建设方式。对于置换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规定向区机关事务中心申请调剂解决;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对于建设办公用房的,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强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政策从严控制。
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使用行为,通过签订使用协议和核发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办法》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针对领导干部调离、退休等情况,列明腾退要求和时限。
全面加强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维修管理是办公用房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能的重要方面。《办法》突出标准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工作责任。
推动闲置资产有效利用。《办法》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后资源闲置问题,提出多种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办法》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明确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多措并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在巡检考核方面,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和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在责任追究方面,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分别列出责任追究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到位。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6-8244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