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走势,同宏观经济一样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压力。房地产对经济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有着重要的系统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强调“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当前房地产市场压力仍然较大,各地相继出台政策促进市场平稳运行。为落实5月2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提出的“以超常规力度和举措推动经济企稳回升、稳进提质”的要求,我区因城施策,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快促进市场企稳回升。
二、制定依据
1、《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0条的通知》(台政发〔2022〕10号);
2、《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桥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的通知》(路政发〔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1、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路桥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住宅部分。
2、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二)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2、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部门房管窗口提出申请。
3、经区建设局房管部门审核后,由区建设局房管部门拨付。
(三)购房补贴办理时限
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购房补贴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利群
联系电话:0576-8240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