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关于印发
《路桥区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气象台、预警中心:
《路桥区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已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
2022年4月15日
路桥区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
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的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预报预警服务“早、准、快、广、实”要求,充分应用气象数字化改革成果,建立完善“影响提示、警戒提醒、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的“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是指在预报预警责任区内研判将出现可能致灾的强降水、强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或其他灾害性天气,或已经发生以上灾害性天气时,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手段分级、分时、分众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责任人提供的预报预警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政府开展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对处置和部门联动效率。
三、总体流程
“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影响提示、警戒提醒、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
(一)影响提示
业务要点:重大天气过程要开展强对流潜势预报和重大灾害性天气风险预估服务,提前24小时及以上发布影响提示,其中台风、冷空气大风、寒潮等应视情况延长时效。产品形式为气象灾害致灾风险产品或未来气象灾害风险提示图文材料,原则上市级产品中有体现时每天制作,必要时加密服务。适用于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以及台风、暴雨、暴雪、冷空气大风、寒潮等其他重大灾害性天气。
业务流程: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获取市级产品,在市气象台指导下开展影响提示业务,气象台台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审核产品内容。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产品具体形式、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1》。
(二)警戒提醒
业务要点:研判责任区内将出现强对流及其他灾害性天气,或监测到警戒区已经发生上述灾害性天气,提前1~3小时开展警戒提醒服务。适用于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以及暴雨等其他灾害性天气。
业务流程: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监控当天雷达及自动站情况,视情况开展强天气提醒等警戒提醒业务,气象台台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警戒提醒内容。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产品具体形式、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2》。
(三)精细预警
业务要点:按《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浙气函〔2017〕95号)、《浙江省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业务规定》(浙
气函〔2017〕99 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科技与预报处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精细到乡(镇、街道)有关要求的通知》(浙气预函〔2022〕8号)等文件要求发布预警信号,台风、冷空气、高温、低温过程按要求同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发布原则上精细到镇(街道),其中暴雨、雷电、大风必须细化到镇(街道),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其他要求按规定执行。
业务流程: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天气警报,审核审批流程参照《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发布(签发)制度》。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产品具体形式、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3》。
(四)分级叫应
业务要点:综合研判灾害性天气对全区影响程度开展叫应服务,叫应类别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叫应形式分为主动叫应和自动叫应。适用于达到发布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橙色预警信号及所有红色预警信号叫应标准的天气过程,原则上应在预警信号等发布后15分钟内完成。
业务流程: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达到标准后开展分级叫应业务,叫应本单位内部责任人及外单位有关部门与镇(街道)相关应急责任人;局领导负责叫应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叫应类别、叫应标准、叫应主体、叫应对象、叫应形式及工作时间等要求详见《附表5 路桥区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分级叫应规则》。
(五)实况通报
业务要点:过程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出现突发性重大气象灾害天气,已出现强降水、强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实况;2、过程性重大气象灾害天气实况通报,如梅汛期暴雨、台风、寒潮(低温雨雪冰冻)等过程性重大气象灾害天气;3、发布冰雹、暴雨、大风、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及所有红色预警信号。所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原则上逐小时通报,其他视实况影响进行通报。
业务流程:区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制作和发送实况通报,气象台台长或分管领导审核实况通报内容。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通报频次、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4》。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预报预警业务留痕制度,及时保存相关电子文档,做好时间、方式、对象、内容等信息的详细记录,并定期存档,确保业务流程全留痕,相关要求按《路桥区气象台预报业务留痕制度》执行。
2、继续做好天气过程复盘、服务效益评估等后续工作。相关要求按《台州市重大天气过程技术总结和复盘制度(试行)》(台气函〔2021〕28号)、《台州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工作制度》(台气函〔2020〕8号附件5)文件执行。
附件:
1.路桥区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标准表1-表4
2.路桥区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分级叫应规则表5
附件 1
路桥区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标准
附表1
序号 | 阶段 | 启动标准 | 制作发布时间 | 产品内容要求 | 产品具体形式 | 发布对象 | 发布渠道 |
1 | 影响提示 | ①上级指导产品体现,经会商分析,本责任区未来受台风、暴雨、暴雪、冷空气大风、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或出现飑线、冰雹、龙卷、雷暴、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可能性较大; ②上级指导产品中未体现,但经会商分析,本责任区未来出现以上灾害性天气可能较大。 | ①台风:三天前 ②冷空气:两到三天前 ③系统性暴雨、暴雪:两天前 ④强对流:一天前 每天制作1次,根据需求增加次数 | 内容包括: ①发布单位 ②发布时间 ③灾害性天气种类 ④大致影响时段 ⑤大致影响程度 | ①气象信息快报 | ①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 ③镇(街道) | 路桥区协同办公平台、浙政钉、微信群、短信等 |
②重要气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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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一周天气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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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短期天气 | (1)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3)社会大众,公共媒体 | 浙政钉、微信公众号、短信、大喇叭、网站、微博等 |
附表2
序号 | 阶段 | 启动标准 | 制作发布时间 | 产品内容要求 | 产品具体形式 | 发布对象 | 发布渠道 |
2 | 警戒提醒 | ①上游监测到飑线、冰雹、龙卷、强雷电等强对流天气,或上游测站出现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实况,或上游气象台站发布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经会商分析预测灾害性天气将影响本责任区; ②责任区内出现尚未达到预警信号发布标准的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天气实况,经会商分析预测灾害性天气将在本责任区持续加强。 | ①强降水、强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1~3小时 ②已监测到警戒区已经发生上述灾害性天气。 | 内容包括: ①发布单位 ②发布时间 ③灾害性天气种类 ④影响时段 ⑤影响程度 必要时增加天气实况及未来天气趋势。 | 警戒提醒(强天气防范提醒)信息
| ①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②应急(防指)、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 ③镇(街道) ④公众 | 浙政钉、微信群、短信、电话等 |
附表3
序号 | 阶段 | 启动标准 | 制作发布时间 | 产品内容要求 | 产品具体形式 | 发布对象 | 发布渠道 |
3 | 精细预警 | ①预警信号参照《浙江省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业务规定》(浙气函〔2017〕99号)发布 ②台风、冷空气、高温、低温过程参照《浙江省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业务规定》(浙气函〔2017〕99 号)发布 | 全天候 | ①预警信号发布原则上精细到镇(街道)。 ②天气警报内容参照上级天气警报内容 | ①预警信号包括类型、级别、内容等图文展示产品 ②天气警报与短期预报同时更新发布 | ①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②应急(防指)、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 ③镇(街道)、信息员 ④公众 ⑤公共媒体 | 浙政钉、微信、短信、网站、微博、爱路桥APP等 |
附表4
序号 | 阶段 | 启动标准 | 制作发布时间 | 产品内容要求 | 通报频次 | 发布对象 | 发布渠道 |
4 | 实况通报 | ①已出现强降水、强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实况; ②发布冰雹、暴雨、大风、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③梅汛期暴雨、台风、寒潮(低温雨雪冰冻)等过程性重大气象灾害天气; ④气象信息员报告(经核实)辖区内出现冰雹、较深积雪、较严重道路结冰等情况。 | ①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生效期间 ②全区出现较大范围强对流或灾害性天气实况
| 内容应包含: ①过程开始以来的实况或上次通报以来的实况、影响区域、影响时段; ②必要时增加未来天气预报等。 | ①视情况开展过程性通报,过程结束后也应进行通报。 ②发布冰雹、暴雨、大风、雷电橙色预警信号,视过程情况逐3小时通报。 ③较深积雪、较严重道路结冰等逐日通报。 | ①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②应急(防指)、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 ③镇(街道) | 浙政钉、微信群、短信等 |
所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 原则上逐小时通报 |
附件2
路桥区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分级叫应规则
附表5
分级叫应 | 叫应类别 | 叫应标准 | 叫应主体 | 叫应对象 | 叫应形式 | 工作时间要求 |
内部叫应 | ①达到“台州市智慧叫应气象服务软件”中设定的强降水、大风等要素阈值 ②开展强天气提醒等警戒提醒业务 ③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橙色预警信号及所有红色预警信号 | 气象台 | 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 | 自动叫应,主动叫应(浙政钉、电话、微信等)
| 全天候,达阈值后即时短信叫应,预警信号发布后15分钟以内完成叫应 | |
外部叫应 | 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橙色预警信号
| 气象台 | ①应急(防指)、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责任人 ②镇(街道)责任人 | 主动叫应(浙政钉、电话、微信等) | 全天候,预警信号发布后15分钟以内完成叫应 | |
所有红色预警信号
| 局领导 | ①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②应急(防指)、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