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金琴云、何贤林、陈明华、丁菊莲、陈赛赛、叶玲萍、杨华忠等七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犯罪刑事立案》(第184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需求。台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制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民营企业源源不断地为这座城市输送着养分。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自5月15日施行。该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将职务侵占立案追诉标准从原先贪污数额的两倍调回至三万元以上,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中心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不同的时代背景,社会主要矛盾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适用的侧重方向,进而导致执法力度的标准无法做到一以贯之,结合地方实际后尤为明显。因此,我局就诸位代表所提四点建议(一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普法宣讲服务,注重源头预防;二是依法落实对保护民企应与保护国企一样的重视力度;三是公安机关应加强民营企业内部刑事立案力度;四是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进行逐一答复:
一、坚定不移做护航经济的捍卫者、践行者。近年来,省公安厅陆续出台《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全省公安经侦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十项举措》《全省公安机关深化“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举措》等系列政策意见,多次组织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每年组织开展“5.15”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初,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开展“护航2022”助企惠企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专项行动,目的就是通过精准服务、典型示范、全面培训、宣传防范等全面提升企业内部防范能力,加强源头治理。我局始终坚持严格贯彻落实省厅政策意见,坚定不移出台落实“亲商、护商、便商”护航经济“十条措施”,持续完善风险企业预警严管机制,净化经济金融环境,深化完善涉众涉稳风险企业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与此同时,开展送教上门,建立企事业负责人、财会人员联系群,指导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加强内部安全,规范企业内部制度。针对侵企犯罪案件规律特点,向广大企业揭露犯罪手法,提出前瞻性、合理化建议。
二、依法依规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追求,而罪刑法定又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原则。省公安厅及经侦总队已出台受立案相关规定,规范受立案尤其是涉民营企业受立案程序,应受尽受。为响应省厅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三个当场”“四个一律”要求,对企业的各类报警求助,切实做到全面、如实、按期受立案,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
三、多警协作,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固防。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我省公安机关一直对涉企经济犯罪保持高压严打之势,2021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护航2021”专项行动,就是专门针对涉企职务侵占、挪用、非公行贿、侵犯知识产权及被合同诈骗案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打击工作。今年初,市局部署开展“护航2022”打击侵害民企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快速查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今年以来,我局以“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公安工作护航到哪里,严打各类侵企违法犯罪”为目标,出台《全区公安机关护航企业发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四、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企执法和资金账户冻结措施适用,省公安厅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益十项规定》《全省公安机关资金查控手段适用办法》。为深入查纠办案效率低下、执法不公、执法不当等问题,省公安厅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并联合省检察院、省法院共同制定了《浙江省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预防及清理若干工作规定(试行)》。与此同时,我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了涉企执法“七必严”“六必查”,一方面严禁对涉企案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严格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对企业主要经营人员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前开展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