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3815418U/2022-1571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01-03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台路交【2022】25号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3 15:04 访问次数:

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持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现将《台州市路桥区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路桥区公安分局

2022 年 5 月 23 日


台州市路桥区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着力 “遏重大、控较 大、减总量、提本质”,坚决遏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多发易 发态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 固树立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突出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着力防风险、 堵漏洞、除隐患、强基础,不断提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质安全水 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实现生产安 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杭州亚 (残) 运会、省第十五次 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重点举措

( 一 ) 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提升智治水平

1.推动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要督促货运企业严格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 急管理部令 2022 年第 10 号 ) 要求,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针对拥有车辆 50 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严厉查处未使用符合 标准的监控平台、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未建立或有效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等行 为。督促拥有车辆 50 辆以下货运企业,充分利用道路货运车辆公 共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重点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进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货运企业自建或联合建设车辆动态监控 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开展实时监控。鼓励行业协会、保险企业 等社会力量参与货运车辆运行动态监控,探索实践多方参与的安 全共治新模式。引导货运企业安装应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等设备, 提高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能力。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数字化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 “浙运安”智控平台, 强化重载货车监管,融合车辆联防联控、治超非现场执法等数据, 督促企业加强对超速、低速、违停、违规通行、疲劳驾驶等违法 行为动态管控,异常线索线上发现、线上干预、实时核查反馈,实 现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依托智控平台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基于 企业及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实施动态赋码管理,实现闭环管控。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3.加大治超非现场执法力度。要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升 级改造,完善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强化线上线下联 动,力争非现场执法处罚率同比提高 10 个百分点,基本消除“百吨 王”车辆,有效遏制车辆超限 100%以上。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 头负责)

4.强化大件运输数字化监管。要通过 “浙大件”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汇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等相关数据,实现对大件运输 车辆行驶轨迹、速度、位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依法处理虚假填报、 “大车小证” 、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在公路 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具有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号牌、车 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轴荷等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按许可的时 间、路线、速度行驶;是否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护送。  ( 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 建立重点监管清单,突出源头治理

1.压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责任。要会同建设、经信、应急、 商务等部门,在 6 月 30 日前联合开展一次货运源头单位排摸工作, 原则上将年出场货运量 30 万吨以上的矿山、钢材、水泥、砂石等 “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 地等“四类场站”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明确其行业主管部门; 同时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动态调 整一次。重点货运源头单应按规定安装计量称重设备和监控视频, 并接入治超监管平台。要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联 合走访检查,加强规范合法装载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货车出场(站) 装载监管责任。依据省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的货运车辆钢材等货物 装载规范团体标准,督促源头单位、承运企业、货运驾驶人对照标 准,规范装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货运企业监管。 区级建立重点监管普货运输企业清单,主要包括:近 3 年发生过有责亡人事故; 上一年度信用评价 为 D 级;上一年度区内车均道路交通违法率、违法逾期处理率排名 前三;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 装置;因事故倒查被追责等企业。对重点监管普货运输企业每季度 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警示、约谈提醒和检查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 挂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处。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货运车辆管控。要建立属地重点监管货运企业和 车辆清单,主要包括:3 条及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因疲劳驾 驶、严重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严重超载、违法装载、高速公路 违法停车以及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严重违法行为被 处罚的;6 个月内发生 2 起及以上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企业。对照 重点监管清单,对相应车辆驾驶员或者所有人进行点对点短信提 醒和警示,对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要联合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和约 谈,督促限期纠正,规范从业行为。  (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

( 三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严管态势

1.加强企业入户检查。要按照省道路运输行业 “双随机、一 公开”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对辖区内货运企业进行入户抽查, 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等情况,督促企业全面 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落实、车辆和人员动态监控、从业人员 资质、车辆技术状况等安全风险和隐患,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要结合重特大活动及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展“四 不两直”检查和委托第三方明查暗访等,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 促限期整改。对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执行车辆维护 制度、车辆安全事故较多且未按照要求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经营 者,实施营运车辆专项检测抽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2.加大路面查控力度。要织密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视频巡查、 车辆巡查管控等网络,提升货车路面违法和异常事件发现能力,确 保异常事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打 击。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装 载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抄告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货运站场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货运站场监督检查机制,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特大节假日安全检查以及委 托第三方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货运站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道 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切实加强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备案从事货运经营和代理服务, 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 视,违规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惩 处。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抄告所在地的乡 (镇) 街道,协同做好安全 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 四 )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增强监管合力                 

1.探索基层网格化管理机制。要积极依托乡镇 (街道、村 )交通安全管理 ( 治理) 工作站,选择 1-2 个乡镇(街道、村)探索建 立网格化试点机制,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试点乡镇 (街道、村 ) 要 定期排摸辖区内涉及重载货运车辆等的重点货运企业、重点车辆、 重点人员,结合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抄送的相关违法违章 信息,按要求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货车司机教育帮 助,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酒后驾驶、严重超限超载 等违法行为要报告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违法行为 查处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联合执法。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强化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整治期间,区级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联 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货运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限超载、 违法装载以及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四类企业”“四类场站”“企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 超四罚”规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信息共享。要深化营运车辆 “联审联办”和登记联系  单机制,在营运货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时,通过数字化手段  实现跨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数据共享、回传反馈。加强货车驾驶  员信息比对,公安机关及时将违法违规驾驶员驾驶证注销等信息  抄送交通运输部门。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与市场监管部门“双告知” 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取得道路运输资质的普货道路运输企  业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联合惩戒。要加强货物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信用监管机制,深化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 惩戒的营商环境。对列入重点监管清单、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 业和车辆,公安机关严格审核车辆通行证;将列入重点监管清单、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工程车和散装水泥车及企业,及时通报建设、 商务等部门,加强源头闭环管控;将涉及货运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 超载等处罚信息及时通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落实装载管 理责任,并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惩处;对案件办 理及事故倒查中发现的深层次、顽固性问题,涉及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强化行刑衔接。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五 ) 突出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营造良好氛围

1.突出宣教警示。依托执法站、服务区、交治站等重要阵地, 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持续营造浓厚的社会综治氛围。对货 车重点违法、典型事故案例等,每月组织集中曝光,增强安全警示 提示效果,提升货运企业、货车驾驶员文明守法意识。对严重违法 驾驶员以及所属车辆违法、事故多发的企业,要开展针对性宣传警 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关心关爱。突出政治引领,50 辆车及以上的企业及其 他有条件的企业要在 5 月底前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流动党 支部。积极应用 “卡车司机在线”平台,督促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应加尽加,为货车司机提供办事、通行、安全教育等服务。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公共停车场等建设,优化城市道路货运车辆禁 限行措施,努力改善货运车辆停车难、通行难等问题。畅通货车司 机投诉举报渠道,适时优化完善管理措施,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

3.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落实首次违反警告、 教育处罚等措施,对轻微违法以警告教育责令改正为主,依法依规 免于处罚,提高执法温度,坚决防止简单、粗暴执法。严格落实执 法人员培训要求,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水平,压实查处职 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5 月 30 日前,明确任务举措、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梳理形成 辖区内重点企业和车辆清单,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全面 动员部署;5 月至 11 月,按照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各 项整治举措全面落实,特别是重大会议、重要活动举办前,要进一 步强化监督检查;12 月,全面总结专项治理情况和经验做法,研究 进一步加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专项治 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夯实 “遏重大”基础的重要举措,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沟通,密切 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 强化协同督查。要紧盯异常线索发现处置、违法查处、 货车事故等关键指标,坚持综合施策,强化系统治理,层层压实责 任。 围绕车辆动态监控、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监管清单梳理等重 点工作,加强检查督导,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治理氛 围。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关注和 监督力度,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附件: 台州市路桥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任务清单



台州市路桥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


序 号

工作任务

具体举措

完成期限

责任部门


1


( 一 ) 健 全 数 字 化 监 管 体系,提 升 智 治 水平


推动企 业动态 监控平 台建设 和应用

督促拥有车辆 50 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使用符合标 准的监控平台、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按 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建立或有效执行动态监控管理 制度等行为。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

督促拥有车辆 50 辆以下货运企业,充分利用道路货运车 辆公共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货运企业 自建或联合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开展实时监控。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

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6 月至 11 月

公安部门


4

鼓励行业协会、 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货运车辆运行 动态监控,探索实践多方参与的安全共治新模式。

11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

提高货运企业应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等设备安装率,提 高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能力。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6


加强数 字化监 管力度

充分利用"浙运安"智控平台,强化重载货车监管,融合车 辆联防联控、治超非现场执法等数据,督促企业加强对超 速、低速、违停、违规通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动态 管控,异常线索线上发现、线上干预、实时核查反馈,实 现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依托智控平台建立分级分类监管 机制,基于企业及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实施动态赋码管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11 -






理,实现闭环管控。




7

加大治

超非现

场执法

力度


将非现场执法处罚率同比提高 10 个百分点,基本消除 “百吨王"车辆,有效遏制车辆超限 100%以上。


11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

强化大

件运输

数字化

监管

利用 “浙大件”数字化管理平台对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监 管,依法处理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和时 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

在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加强大件运 输车辆通行检查。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0

(二)建 立重点 监管清 单,突出 源头治 理


压实重 点货运 源头单 位责任

会同建设、经信、应 急、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货运 源头单位排摸工作。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

将年出场货运量 30 万吨以上的矿山、钢材、水泥、  砂 石等"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 宗物品集散地等"四类场站"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明 确其行业主管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予以公示后 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2

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并每两年动态调 整一次。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3

敦促重点货运源头单按规定安装计量称重设备和监控视 频, 并接入治超监管平台。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4



每半年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走访检 查,并加强规范合法装载宣传教育及督促落实货车出场

(站)装载监管责任。  督促源头单位、承运 企业、货运 驾驶人对照标准,规范装载。


11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共同负责

15

强化重

点货运

企业监

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重点监管普货运输企业清单。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16

根据各自的业务内容对重点监管普货运输企业每季度开 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警示、约谈提醒和检查通报,对问题突 出的要挂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处。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17


加强重

点货运

车辆管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属地重点监管货运企业和车辆清单。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18

对照重点监管清单,对相应车辆驾驶员或者所有人进行 点对点短信提醒和警示,对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要联合 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和约谈,督促限期纠正,规范从业行 为。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19


( 三 )加 大 监 督


加强企

业入户

检查

按照省道路运输行业"双随机、 一公开"年度抽查事项清 单及计划,对辖区内货运企业进行入户抽查,重点检查企 业资质、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

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落实、车辆和人 员动态监控、从业人员资质、车辆技术状况等安全风险 和隐患,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1

结合重特大活动及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展"四不两直"检 查和委托第三方明查暗访等,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 限期整改。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

完善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未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 度、车辆安全事故较多且未按照要求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检 查 力 度,形成 严 管 态 势


的经营者,实施营运车辆专项检测抽查。




23


加大路

面查控

力度

织密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视频巡查、车辆巡查管控等网 络,提升货车路面违法和异常事件发现能力,确保异常事 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违法行为第 一时间打 击。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24

依法查处货车非法改装、 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 法行为,同时抄告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5 月至 11 月

公安部门


25


强化货

运站场

安全监

建立健全货运站场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重特大节假日安全检查以及委托第三方明查暗访 等方式,加大对货运站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道路货运站 场经营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6

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备案从事货运经营 和代理服务,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物品进行 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违规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 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抄 告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协 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7



探索基

层网格

化管理

机制

选择 1-2 个乡镇(街道、村)交通安全管理(治理)工作站 探索建立网格化试点机制,发挥属地管理作用。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8

试点乡镇(街道、 村)要定期排摸辖区内涉及重载货运车 辆等的重点货运企业、重 点车辆、重点人员,结合公安 机关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抄送的相关违法违章信息,按要 求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货车司机教育帮 助,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酒后驾驶、   严 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报告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  门,  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5 月至 11 月


试点乡镇(街道、  村)




29


( 四 ) 强 化 部 门 协 调 联 动,增强 监 管 合 力


强化联 合执法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 和联合执法。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30

区级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货运 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限超载、违法装载以及未 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 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 四类企业""四类场站"企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超四 罚”规定。


11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31


强化信 息共享

深化营运车辆"联审联办"和登记联系单机制,在营运货 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时,通过数字 化手段实现跨 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数据共享、回传反馈。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2

加强货车驾驶员信息比对,及时将违法违规驾驶员驾驶 证注销等信息抄送交通运输部门。

5 月至 11 月

公安部门


33

持续推进与市场监管 部门 “双告知”机制,及时将取得 道路运输资质的普货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 部门。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4


强化联 合惩戒

加强货物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 机制,深化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的营商环境。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35

严格审核列入重点监管清单、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 和车辆的通行证

5 月至 11 月

公安部门


36

加强源头闭环管控,将列入重点监管清单、存在严重违 法行为的工程车和散装水泥车及企业,及时通报建设、商 务等部门。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37

将涉及货运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处罚信息及时通 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8

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装载管理责任,并加强对相关责 任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惩处。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39



强化行刑衔接,对案件办理及事故倒查中发现的深层次、 顽固性问题,  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40


( 五 ) 突 出 教 育 引 导 和 关 心 关 爱,营造 良 好 氛 围


突出宣 教警示

依托执法站、服务区、交治站等重要阵地, 发动社会力 量开展群防群治,持续营造浓厚的社会综治氛围。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1

每月组织一次宣传,对货车重点违法、典型事故案例等 进行集中曝光。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

两部门联合对严重违法驾驶员以及所属车辆违法、事故 多发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宣传警示。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43


强化关 心关爱

推广“卡车司机在线"平台,为货车司机提供办事、通行、 安全教育等服务。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4

推进"司机之家"、  公共停车场等建设,优化城市道路货 运车辆禁限行措施,改善货运车辆停车难、通行难等问 题。


11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5

突出政治引领,50 辆车及以上的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 业要在 5 月底前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流动党支部。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6

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适时优化完善管理措施,防 范化解矛盾纠纷。

5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7


坚持规 范执法

提高执法温度,落实首次违反警告、  教育处罚等措施,对轻 微违法以警告教育责令改正为主,依法依规免于处罚。

5 月至 11 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48

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水平,压 实查处职责。

6 月底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