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在新的形势下出现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全民参与社会建设的一种形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截至2021年,路桥区共有商业小区85个,共有58个小区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今后的社区治理中,强化业委会的履职能力非常重要,以此能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改善小区业主生活环境,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一、小区业委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小区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小区业委会纯公益性质的工作方式,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且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业主们往往不愿意成为业委会成立的牵头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部分业主因个人利益抱团,容易导致恶性竞争现象,致使有能力的业主为避免麻烦,不愿意参选。
2.小区业委会“作用发挥难”问题。业委会成员准入门槛较低,欠缺系统培训,整体素质水平偏低,对待小区工作缺乏专业应对能力。同时,还存在业委会成员自我管理能力较弱,不懂业委会的责权,缺乏民主协商机制等问题,造成小区管理混乱。
3.小区业委会“监管难”问题。业委会的监管主体责任不明晰,没有完整的监管制度和手段,指导监管落实难度大;《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乡镇(街道)、社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与物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职能虽各有侧重,但也有交叉,实践中会遇到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大部分业主民主意识淡薄,不是真正关心业委会是否做到依法依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
二、小区业委会强化履职能力的建议
1.强化委员服务履职能力。通过《指导规则》、《条例》的规定,明确小区业委会候选人准入规范,规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发挥政府在业委会组建中的推动作用;针对业委会成员定期开展培训,强化成员履职能力。
2.强化主管部门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委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违反《议事规则》等行为,明确主体责任;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参照物管会的构成;成立业委会协会,对相关业务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年末述职和考核机制,年末对业委会的履职能力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示。
3.建立业委会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倡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试行业委会成员工资报酬制度。可通过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一定比例提取,适当地给予报酬恰恰是杜绝其违法获取利益的方式。同时根据年末考核结果,建立业委会成员设立红、黑榜。
4.推进数字平台的建立。加快推进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答复意见:
杨静、阮海萍、吴妙、潘利利、蔡伟挺、郑丽敏、余海辉、管敏富、林荣辉、余崇敏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七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小区业委会履职能力的提案》(第35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高速发展,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一员,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区在2021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路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1、《意见》中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严格遵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指定一名社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选举。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的指导监督工作,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无故欠缴物业费等以及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业主,不宜担任业主
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
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罢免。
2、全面推进小区党支部建设,强化对业委会人选的组织把关,
动员小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和优秀党员参选业委会,优先推荐品行
好、口碑好的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小区
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一肩挑”和党支部班子、业委会成员
交叉任职比例明显提升,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发挥党
员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做好业委会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探索
推行小区党组织书记、业委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备案管理模式。
3、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镇(街
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提升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治履职能力,实施业主委员会监督考评和奖惩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物业行业协会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业委会主任进行评选。目前已完善物业服务合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
参考文本,督促业主委员会强化议事会议制度、经营性收益管理
制度、财务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日常接待制度
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倡导对业委员会成
员进行工作分工,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倡导建立楼栋负责
人制度,一栋楼配备 1-2 名楼长,可以由业委员会成员兼任,楼
栋负责人具体负责传达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送达、收集、整理
楼栋业主的建议意见等,同时做好其他相应工作。
4、保障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鼓励业主委员会聘请执行秘书,
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会
议费用、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工作津贴(交通、通讯补贴)、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办公费用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
主承担,也可以按规定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中列支,并做到财务公开。
5、目前已开发并试行台州智慧物业系统,该系统里包含了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独立账号及使用功能,并完善了业主决策投标系统等。计划2022年全区将全面铺开使用。
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梁景宇
联系电话:0576-82596310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