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街道共有老旧小区20个,基本建于2000年前,所有建筑没有物业管理、没有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目前路桥街道已经全部老小区都纳入2021至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是还有部分高层大厦,如:昌达大厦,发达大厦等,并未包含在其中。
结合实际情况,老旧小区出现问题存在以下几点:
1.基础设施差,维护成本高,安全隐患多。如昌达大厦,发达大厦等,此次并未纳入到改造计划中,自2017年起,昌达大厦出现部分外墙开始大块脱落,该处建筑外墙为小长方形瓷砖贴附。其中三分之一业主不愿意出此费用,希望政府承担维修用,导致该情况一直存在。在城建办的主导下,在建筑周围,用铁架围起一圈铁丝网,对外墙掉落进行拦截并未能治理根源。2020年底,社区重新将铁丝网进行更换,用钢筋网再次固定以防安全事故。
2.管理混乱,导致各种情况都由属地社区兜底。自台州市创建文明城市以来,所有的全部老小区整治,背街小巷等都是由社区主抓,不仅仅人员精力不足,更增加了大量的费用。而且老旧小区简单的聘用上年纪的门卫,导致很多消防隐患不能排查,管理出现误差,社区抓落实不能到位。
3.物业公司不愿接手,缺乏专业管理。因老旧小区上年纪的人员和出租户较多,情况复杂、物业费难收等因素,导致管理难度大,物业公司都不愿意进驻管理,
为此,建议:
一、把老旧高层,无物业管理的建筑也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来,一方面能得到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能精准的消除老旧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利用片区式物业管理模式,由就近的物业公司参与到无物业小区中来,让物业经营模式获利的情况下,收益资金作为物业管理费用,在降低运行成本情况下,维持老旧小区正常的功能。
答复意见:
罗梓桓、陈胜利、蒋裟裟、罗巧、陈婷、叶文婷、陆伟斌、张丹峰、黄朝盛、周海平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七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无物业小区(大厦)管理的提案》(第56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居委会暂时接管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对于产权复杂,尚未成立业委会的无物业服务小区,社区居委会负责征求小区居民意见,通过成立社区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卫生保洁、治安防范、停车管理为主的有偿服务。
根据《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经有关单位指导后未能成立的;(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四)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成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等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经有关单位指导后未能选举产生的。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组成,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员担任召集人。目前我区已有六个小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机制运行正常。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部门,对各小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比较熟悉。在处理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纠纷工作中,我局坚持密切联系各街道办、社区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原则,充分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更慎重的指导小区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处理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二、关于无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建议
我局作为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一直以来都对辖区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辖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依照《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台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业主大会活动。
由于大部分无物业服务小区普遍存在开发商灭失无法提供业主大会筹备材料的情况,我局积极与路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密切沟通,向上级部门协调关于老旧小区业主花名册、测绘面积报告等材料,上级指导部门提供相关业务支持便于推进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工作。另外,我局全程指导业主大会流程的监督工作,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无物业服务小区多为老旧小区,居住的多为中老年人,其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培养业主自治意识,推进基层民主进度,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局一直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其作为“依法履职、主动履职、积极履职”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常抓不懈,深入城区内各住宅小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业务咨询等活动,动员和支持小区业主积极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通过推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自治,创造和谐稳定的小区整体环境。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对无物业的老旧小区进行一定程度的物业费补贴政策,便于老旧小区更好地聘用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三、关于老旧小区建立“红色物业”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我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红色物业”深化城市基层治理的通知》、《路桥区“红色物业”工作标准(试行)》,着力构建多方联动的“红色物业”体系,我们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完善“红色物业”建设工作。在物业小区、物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将“红色物业”纳入社会基层组织管理。
物业管理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关心度、支持度,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传递物业管理工作的正能量是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局依照工作职责,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话解答业主咨询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小区业主对管理小区事务的参与度。同时,需要宣传部门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网络、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对物业行业做好正面宣传,传递正能量,引导业主正确地对待自己的权利、义务,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居住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梁景宇
联系电话:0576-82596310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