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3-1601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3-10-1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3〕38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四年行动
计划(2023-2026)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08:39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四年行动计划(2023-2026)》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6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四年行动计划(2023-2026

 

为贯彻落实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加快我区农贸市场更新质,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四年行动计划(2023-2026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落脚点,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和社会性的功能定位,坚持系统治理、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一体推进,通过提升改造、规范管理、国有经营、示范引领等措施统筹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推进农贸市场更新提质,促进我区农贸市场跨越式发展,打造成为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四年更新提质行动,持续推进农贸市场系统化硬件改造和管理水平双提升,通过规范周边整治、综合执法、行业自律和数字智能运用等方式,打造一批符合群众需求、适应发展要求的新型农贸市场,开创农贸市场新局面,努力实现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进入全市前列。2026年,全区农贸市场创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6家以上、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3家以上;打造“社区民生市场”3家、“数字未来市场”3家、“绿色环保市场”5家,新增国有专业化管理市场4家;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有效运行率80%城乡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85%“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共场所意外险”双险投保率100%、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100%,农贸市场快检覆盖率100%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管理平台使用率100%

三、实施原则

(一)属地为主、条线结合全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总体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条线管理结合的原则。区农提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各镇(街道)承担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效,分类实施、全面推进辖区内农贸市场规范化更新提质,并具体做好相关项目的落地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落实自身“条线”管理责任,全面加强与镇(街道)协同联系,积极作为、务实创新,做好业务指导、任务推进等工作。

(二)提管并举突出长效农贸市场更新提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改造提升是基础,到位的长效管理是关键,必须坚持改造提升和管理优化同步,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通过科学规划部署、提升市场功能、强化市场基础,打造功能全、环境好、易管理的硬件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长效落实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规范行业行为,将硬件提升带来的变化长期落在实处,整体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 

(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实施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内外联动、多方协同机制,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市场改造提升、规范长效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整体提升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规划布局优化。

以《路桥区农贸市场“十四五”规划》为基础规划,优先保证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指标,总体纳入国土规划“一张图”,以设置合理、布局优化、配套完善为标准,更科学的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2023年,已有农贸市场的镇(街道至少1家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路北街道等农贸市场布局明显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镇(街道)需要谋划新农贸市场项目。在2025年前建成区农贸市场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乡村农贸市场力争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无证农贸市场、疏导点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实施分类处置。对基于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无证农贸市场、疏导点,经属地镇(街道确定可予以保留,纳入市场规划布局,需及时按农贸市场标准进行改造提升、规范管理,并办理相关登记。对没有条件改造重建的无证农贸市场和疏导点,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创星。

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全面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创星,重点解决建设水平不高、管理手段粗放、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实现建设星级化、服务均等化、管理标准化根据我区实际,在加强高星级农贸市场培育创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2023年,积极开展五星级农贸市场培育工作,确定五星级农贸市场培育对象1家,并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创四星级农贸市场一家。至2026年,力争培育五星级农贸市场1家,培育四星级农贸市场6家。(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诚信文明、消防安全、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推行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机制,完善管理评价体系。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变“突击迎检”为“长效治理”,加强政府监管、推动行业自治、严肃工作纪律,通过不间断长效监管、督查交办、闭环整治、领导督查、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压实行业监管、政府属地、举办者主体、经营者自律等多方责任(牵头单位:区农提办、区创建办;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推进市场周边环境整治。

在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同时,同步加强市场内和市场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力度,构建场内场外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全面加强组织协调,整体牵头组织落实,充分利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整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实施农贸市场周边生鲜门店治理“一件事”改革,全面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生鲜门店的管理,以及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秩序行为的管治,积极引导市场周边流动摊贩至就近农贸市场,鼓励农贸市场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一定比例自产自销区,供临时摊位免费摆放,维护好市场周边的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区农提办、区创建办;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推进新型农贸市场建设。

新建民生社区市场,发挥农贸市场民生属性,融合社区服务、邻里中心等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打造一批“十分钟生活圈”的社区型市场;新建数字型市场,探索智慧菜场模式,加快信息化改造,运用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改变传统经营管理方式,为把控全局提供有效抓手,实现高效监管;新建绿色环保型市场,实施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到2023年底,建成区的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区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推进市场国有专业化管理。

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经营进程,打造或引进优秀的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参与村办市场管理。确立农贸市场城市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地位,加大政府对农贸市场民生投入力度,鼓励引导国有资本积极举办农贸市场。探索村办市场国有化新模式,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回购、入股、托管等方式,实现村办农贸市场转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经营管理。列入整村改造的非国资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由国有资本独资或控股经营(明确经营权由国有企业负责)。综合评估国有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盈利情况 ,引导国有农贸市场向微盈利模式转就能,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民生基础保障属性。加快完善农贸市场公益保险运行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共场所意外险”双险落地。(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国资工作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社发集团;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推进市场食品安全闭环。

推动全球二维码数字平台(GM2D)在农贸市场落地应用。探索对场内销售熟食卤肉等直接入口食品实施智慧监管。持续推进智慧快检室建设,进一步规范快检服务流程、优化快检结果应用,充分发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哨点作用,筑牢市民餐桌安全防线。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全面完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农贸市场以外农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探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推动地方性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推进农贸市场公益属性提升。

强化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定位,坚持公益优先、全民共享。探索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出台平价农贸市场扶持政策,引导现有农贸市场设立平价摊位、开设平价日。探索建立辖区农贸市场民生价格调节机制,避免摊位租金无限制上涨。鼓励村办农贸市场建立市场专款专用独立账户,积极引导每年至少留出收益总额30%作为市场可持续发展资金,实现市场发展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落实,对路桥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放心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织协调,统筹推进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事务,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计划,全力落实农贸市场更新提质行动。(牵头单位:区农提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落实资金保障。新创五星级、四星级的农贸市场的奖补政策按《台州市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四年行动计划(2023-2026年)》执行,按照改造投资额50%进行奖补(起补标准50万元,新建重建的最高限额200万元,内部改造提升的最高限额150万元),新创五星级农贸市场另奖补100万元。省放心农贸市场(三星级农贸市场)的创建奖补政策按《路桥区商品交易市场优化转型升级五年(2021-2025年)行动计划》执行,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家不超过100万元(含省、市补助,且仅限于农贸市场本身硬件改造和信息化硬件建设的改造,不包括土地及场外其他公用设施。同一农贸市场五年内只能获取一次区级财政补助且三年内不得改变市场用途)。奖补资金发放需经验收通过,并经项目投资审计等程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纳入全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区农提办做好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等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对市场长效管理、食品安全、限塑等工作开展督查,并实行定期通报,确保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工作高质量完成,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区创建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本行动计划自20239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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