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67966556Y/2023-1605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3-10-31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印发路桥区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15:59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路桥区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制订适合本校(园)实际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

 

路桥区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为做好洪涝台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台州市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教育在建工地洪涝台等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校(园)长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三)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及次生灾害时,学校应迅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洪涝台灾害应急管理全覆盖的方针,实行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网格化管理,落实防洪涝、台风工作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学校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四、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防汛防台抗旱险情指导工作。各学校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防汛防台抗旱险情处置工作。

(一)区教育局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体科,分管局长(党委委员)兼任主任。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协调科、计财科、组织科、人事科、教育科、安体科、督导科、行政审批科、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工会、工程事务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职成教科、教育研究中心、教学仪器站、会计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区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1.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查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

2.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的指导、协调和联系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定和转发;通知、督促和检查各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台汛期间预警和信息记录,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3.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综合协调科职责: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检查督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参与教育局有关科室和学校涉及防汛防台抗旱的相关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工作。

教育科、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职成教科职责:协同负责全区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救灾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等。

计财科职责: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

教育工程事务中心职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危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校舍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配合计财科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

其他科室职责: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重大汛台灾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职责

各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区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抗台组织机构,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防汛抗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区防指I级(特别重大)响应或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做好有关停课信息的传达和已到校学生的安全、学习和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台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分级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底到高依次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的级别以区防指发布的通知为准,主要影响学校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抗台灾害预警人员落实

有破旧校舍或地势偏低易引发灾害隐患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二)防汛抗台检查

各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在建工地应当组织力量开展防汛抗台检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防汛抗台及次生灾害防御

可能受台风、强降雨影响的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在建工地应加强值班,与区防指、气象和上级主管部门等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台风动向、降雨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人员转移、组织抢险等应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响应

(一)IV级(一般)响应

区防指发布防汛抗台Ⅳ级(一般)应急响应或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各学校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加强与区防指和气象部门信息沟通,向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台工作提示。防汛抗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防汛抗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防汛抗台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山区学校应定人、定时对周边地质情况进行巡查。

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教育在建工地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场馆设施的巡检、加固,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二)III级(较大)响应

区防指发布防汛抗台Ⅲ级(较大)应急响应或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各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加强与区防指和气象部门信息沟通,向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台工作提示。落实分管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区防指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2.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落实分管校长或园长带队24小时值班,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要注意安全避险,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加强对临时建筑、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检查户外装置的加固情况,拆除不安全装置,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大风大雨天气行车安全。检查雨具、沙包、应急照明灯、管道疏通设备等防汛抗台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教育在建工地加强安全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

(三)II级(重大)响应

区防指发布防汛抗台Ⅱ级(重大)应急响应或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各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抗台防御措施。加强与区防指和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向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台工作提示。落实分管领导带队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向区防指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2.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落实校长或园长带队24小时值班,防汛防台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做好停课的准备,灾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需要回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涉校安置点协助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运行管理。

学科类培训机构做好停课准备并加强机构的防汛抗台工作。教育在建工地暂停施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区防指发布台风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或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各学校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地有关人员全力投入防汛抗台抢险工作,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抗台抢险措施,做好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向区防指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3.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校长或园长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抗台抢险措施,立即“五停五断”(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雨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汛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涉校安置点协助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运行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教育在建工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巡查,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响应结束

当台风、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区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应急响应解除。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灾现场通讯通畅,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的协调,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抗灾信息及时向学校师生家长播发、刊登或短信形式发布。

2.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教职工应急抢险队伍,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军队、武警部队、派出所等的联络,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支持。

3.物资保障

配置常规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学校抢险救灾的物资及时到位。

4.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5.技术保障

加强与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确保台汛预报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调度水平和防汛防台抗旱抢险能力。

6.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治安工作。

7.避灾场所保障

在学校建设本地区的避灾安置场所,设立标志,完善配套设施,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和群众能及时得到安置。

8.电力保障

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络,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10.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区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1.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灾区学校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到位。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加强防汛抗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培训

结合各校的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工作应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练

定期举行防汛抗台“五停五断”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九、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台汛灾害发生后,各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联系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四)校舍修复

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设施,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危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五)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台汛过后,各校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防汛抗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抗灾工作。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备案;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二)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或报请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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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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