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路桥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及学前教育奖补办法》的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从550元/生·年;其它等级幼儿园500元/生·年。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享受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同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650元/生·年;其它等级幼儿园600元/生·年。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享受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同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执行。 |
(二)学前教育奖补办法
1.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教持有资格证并取得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非在编教师,每年给予5000 元的工资补助;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教教师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的非在编教师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补助下发期间,若受奖补教师到区外就职或改行的,不予补助。 |
2. 民办幼儿园新评(不包括降级后重新评定)为省一、二、三级幼儿园的,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0元、50000元、30000元的奖励。民办幼儿园通过省一、二级幼儿园复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0元、20000元的奖励。公办幼儿园新评(不包括降级后重新评定)为省一、二级幼儿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000元、30000元的奖励;通过省一、二级幼儿园复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000元、15000元的奖励。 |
3.幼儿园建设经费补助。按省定建设标准新建设的普惠性民办园(不含住宅小区、农居点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在与当地政府签订普惠性民办园承诺书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给予建设补助。新举办的普惠性村集体幼儿园,被评为等级幼儿园且规模在 3-5 班的给予奖励 300000 元,被评为等级幼儿园且规模在 6 班及以上的给予奖励 500000 元,奖励经费在五年内分年兑现。 |
4.幼儿园支管帮扶奖励。受派遣教师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等级幼儿园每指导一所薄弱园晋级的,给予等级幼儿园 10000 元奖励。 |
5.优秀评比奖励。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三年内不重复参评),给予每家一次性20000元奖励,其中被评为市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000元奖励。当年平安校园创建等级优秀的民办幼儿园,给予每家一次性10000元奖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每年评选优秀园长(含举办者、副园长)10-15名,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保育员各 30 名左右,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
(三)加强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全区幼儿园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教育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学前教育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对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不按生均成本要求做好经费保障的,区教育局在年审年检时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对民办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视情节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公用经费补助并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奖补学年度时间内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
1.办园许可证到期未按时换证的;
2.班额严重超标、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3.当年年检、平安校园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师德问题等其他不规范办园行为受到全区发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4.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建立对公账户,未严格执行收费备案制度的;
5.教师持证率、参保率、高一级学历占比及专任教师最低工资中任一项未达到奖补当年最低标准线的(最低标准线由区教育局在每年年初公布)。
(四)其它
以上奖补包括省、市补助资金。相应政策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路桥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及民办学前教育奖补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18〕146 号)同时废止。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区内所有幼儿园。
四、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解读。
咨询电话: 0576-8921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