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解读人:罗邦云,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576-89210999
(一)问: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是怎么样的?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为落实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工作要求,根据《路桥区“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和《路桥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抓住“重要窗口”发展机遇,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坚持公益普惠,加快路桥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
(二)问:《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1.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享受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同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执行。
2.学前教育奖补办法。包括在幼儿园任教的非在编教师持有资格证并取得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非在编教师工资补助、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的一次性补助、幼儿园新评(不包括降级后重新评定)或复评浙江省等级幼儿园的奖励、幼儿园建设经费补助、幼儿园支管帮扶奖励和优秀评比奖励等奖补办法。
3.加强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三)问:《通知》新旧政策存在哪些差异?
2023年政策与2018年相比,一是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更加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省一级幼儿园550元/生·年;其它等级幼儿园按500元/生·年执行”分别提高到了650元/生·年、600元/生·年执行”;明确了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执行。二是明确了在公办幼儿园任教持有资格证并取得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非在编教师工资补助和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一层次学历证书一次性补助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任教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增加了公办幼儿园新评(不包括降级后重新评定)或复评为省一、二级幼儿园的奖励。
(四)问:《通知》什么时候施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路桥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及民办学前教育奖补办法》(路政办发〔2018〕146号)同时废止”。以上奖补包括省、市补助资金,同时,相应政策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