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制定依据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工作要求,根据《路桥区“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和《路桥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抓住“重要窗口”发展机遇,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坚持公益普惠,加快路桥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
二、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
健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享受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同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学前教育奖补办法。
包括在幼儿园任教的非在编教师持有资格证并取得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非在编教师工资补助、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的一次性补助、幼儿园新评(不包括降级后重新评定)或复评浙江省等级幼儿园的奖励、幼儿园建设经费补助、幼儿园支管帮扶奖励和优秀评比奖励等奖补办法。
(三)加强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明确不予奖补的情况。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路桥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及民办学前教育奖补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18〕146 号)同时废止。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区内所有幼儿园。
四、专家情况
专家姓名及职务:戴建斌,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
联系电话: 0576-8921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