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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MB1634021N/2023-16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印发《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10:05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加强并进一步明确气象(暴雨)、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厘清预警“叫应”规则,强化红色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我区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及地质灾害等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预警发布、叫应、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统分结合、协同高效。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统筹、部门分灾害类别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等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坚持“谁预警、谁叫应”。区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实施提醒和“叫应”,做到快速高效、精准到位,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准备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分类预警。气象、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暴雨、地质灾害的预警,其中自然资源部门预警分为地质灾害24小时预报预警(县域)、地质灾害实时预警(风险防范区)。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述预警信息,组织会商分析后发布相应的风险防范提示。

(二)红色“叫应”。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区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将有关预警信息叫应到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并报告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等。具体提醒和“叫应”规则详见附件。

(三)联动响应。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后,区防指可授权气象部门(副指挥单位)第一时间同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极端天气灾害“五停”“五断”有关工作机制等组织做好辖区内极端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按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要求组织会商分析和风险研判,部署相关防御工作,并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必要时提级响应。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路桥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五断”工作机制(试行)》和本系统“五停”“五断”工作方案,启动系统内防御预案、机制,做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相关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明晰职责分工。区防指办(应急管理)、 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提示、监测预警责任,主动发挥“叫应”作用,指导镇(街道)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特别是镇(街道)基层党委政府要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二)强化精准预警。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递进式预警服务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基于致灾阈值的预警服务,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提升预警发布的时效性、 精准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复盘评估,持续提升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的科学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督促指导基层镇(街道)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特别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区防指办(应急管理)要及时提醒督导,确保响应到位、防范应对到位。

附件:1.路桥区气象、地质灾害红色橙色预警“叫应”规则

2.路桥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工作指南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路桥区气象、地质灾害红色橙色预警“叫应”规则

序号

叫应主体

预警类型

预警

等级

叫应/报告方式

叫应对象

报告对象

1

区气象局

暴雨预警

橙色

浙政钉、短信,必要时电话

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指办)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值班室,其他主要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值班室,一般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

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指办负责人

红色

电话

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指办)及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值班室,其他主要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值班室,一般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

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指办负责人

2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地质灾害

24 小时预报预警

(县域)

橙色

浙政钉、短信,必要时电话

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值班室

区防指办负责人

红色

电话

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值班室

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防指办常务副主任

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地质灾害

实时预警(风险防范区)

橙色

浙政钉、短信,必

要时电话

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值班室、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区防指办负责人,必

要时向上一层面报告

红色

电话

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值班室、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防指办常务副主任

备注:红色预警发布后,必要时提级报告至党委主要负责人。

叫应相关单位名单

主要相关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指办)、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镇(街道)、各镇(街道);

一般相关单位: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供电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路桥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发展中心。

附件2

路桥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工作指南

序号

单位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

区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

视情向有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发送预警提示单(工作提示单)

1.组织会商研判;

2.向有关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发送预警提示单(工作提示单);

3.对受影响地区责任人进行“六问抽查”;

4.加强 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

5.提醒工矿、商贸企业防范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6.督促各地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指导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指导和协调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区传媒中心

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

4

区教育局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指导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

5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对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等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

疏导和管制工作。

6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会同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技术专家备勤。

7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在建工地落实防御措施,及时组织危险区域在建工地、危房人员安全转移。

8

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受影响区域运输企业、客运站、在建工地等落实管控措施,做好交通运输抢险准备。

9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加密监测预警频次,指导水库、山塘等风险区人员转移工作;组织指导河网调度,控制河网水位;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加强巡查检查和落实防御措施;指导落实农业生产和农家乐各项防御措施。

10

区商务局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指令,落实区级抢险救灾物资调运。

1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 A 级旅游景区落实管控措施,指导景区(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转移。

1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会同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内涝抢险队伍备勤,指导开展户外广告牌、

路面排水口、易涝路段的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3

区气象局

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对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全媒体发布。

14

区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15

区供电局

检查电力设施,及时消除暴雨隐患,做好民生保障和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做好电力抢险准备。

16

区电信分局

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向公众发布预警短信。

17

移动路桥分公司

18

联通路桥分公司

19

铁塔路桥办事处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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