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002691722B/2023-16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3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路桥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86 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39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台财经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路桥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次资金奖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领域的各类充(换)电设施;
2、奖补对象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路桥区范围内依法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主体;
3、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的项目不在此次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标准
对本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原则上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含可抵扣企业进项税)进行奖补,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实际投资额以区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具体比例视当年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情况而定。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23年路桥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备案文件(投建主体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赋码);
(3)项目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7)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申报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发改局能源发展科。区发改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必要时将组织实地验收,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项目审计报告认定的实际投资额测算相应奖补金额,经区发改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将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推广应用规模、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区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3、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4、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列入失信名单、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单位一律不予享受奖补。
(联系人:陶晨曦,13968606036;王仲君,电话:82440979,1396865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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