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99275925/2023-160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3-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3〕*号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路桥区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16:08 访问次数: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力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全面落实我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路桥区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3年1115日至2023年1124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路桥区桐屿街道文化路705号北楼4楼,联系人:林雨佳,联系电话:0576-82518081


路桥区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紧扣“往高攀升、向新进军、以融提效”三大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未来产业布局,推动数字经济综合实力、创新力、竞争力全面跃升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1.鼓励招大引强。鼓励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按照项目绩效机制在路桥落地重点项目或服务基地

2.推动培育上规。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支持技术改造。按照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有关条款,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营收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硬件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推进科技创新。按照《关于加快“科技新长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条款,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的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区级科技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二、深入实施企业数字化全覆盖

5.普及管理数字化。对于制造业企业应用低代码平台实现管理数字化,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

6.推广设备网络化。对于制造业企业应用数字化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联解决方案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数据价值化。对于制造业企业实施数据集成贯通,并实现管理可视化应用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全面推进智能制造迭代升级

8.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对于评为区级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示范企业和深度应用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9.培育未来工厂等示范标杆。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按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15%1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以及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10.培育5G全连接工厂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等5G应用融合示范项目(具体以认定文件为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11.支持工业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对建设工业元宇宙服务平台的单位,按软、硬件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300万元/年。对制造业企业、小微园应用工业仿真、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50%补助对于开发工业仿真软件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再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50万元。对于数字化总承包商联合开发工业元宇宙应用场景并取得软件著作权,在企业推广应用的,单个应用场景最高奖励5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区级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建设元宇宙工厂,全面实现厂区数字孪生管理、产线虚拟调试、工业仿真研发体系、元产品数字营销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全力打造数字赋能服务高地

12.提升数字赋能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区域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对于数字化总承包商引入本政策第一条相关的服务基地,其合作项目经费给予全额补助。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做大做强,在数字化总承包商运行的前三年给予300万元补助/年。对于企业应用服务基地的数字工厂、低代码平台、人工智能、咨询规划等服务,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年。对产业大脑的运营单位(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按实际运营费用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补助。

13.培育全链数字赋能服务生态。对于经区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平台,给予园区开发或运营单位补助,实际运营面积补助标准按照每年300/平方米计;每年给予日常培训等专项补助100万元。对于在我区依法经营且入驻产业集聚平台的数字经济服务商或入驻省新智造平台的,自企业支付租金起,当年单位面积(每平方米)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30/平方米,当年单位面积的营业收入达到500/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20/平方米。

14.强化数字赋能业务协同机制。制造业企业采购数字化总承包商总包、生态分包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同一事项涉及市、区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发布前已申报的奖补按原政策执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按照《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认定。《路桥区加快推进“工业4.0”建设若干政策(试行)》(路政办发〔20227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