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打造“和合金融”多元解纷模式赋能县域治理“安富”

发布日期:2023-12-13 09:59 访问次数:

路桥区是全国民营金融的先行区、全省小微金融创新示范区。我区高度重视金融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的重要性,针对金融纠纷体量大、实质性化解难、解纷成本高等问题,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区法院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形成“1+1+N”金融解纷体系,(即一个多部门多跨协同的解纷一件事新平台,一个实现多方共赢的“和合金融”解纷新模式,N项全生命周期治理的解纷新举措)积极打造金融纠纷立审执破全生命周期多元治理路桥样板,助力地方金融赋能县域安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和睦。今年4月,“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改革”成功入选浙江省共同富裕第三批试点。

一、打造金融解纷新平台,赋能前端苗头化解

一是聚焦“共”字,搭建“家门口”诉讼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共建共治共享,率先在台州银行成立全市首家金融“共享法庭”,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分站、服务站26家,创设“五步走”工作机制,按照风险预警、调前督促、多元化解、执前督促、强制执行的“五步法”开展日常工作。自主研发“金融解纷码”在线应用,集成“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失联修复”“案件分流”“智能督促”等功能,以“司法+科技”实现金融纠纷一站式解决。目前,通过“金融解纷码”提供在线咨询服务354 余人次,分流案件 342件,化解金融纠纷267件。

二是聚焦“调”字,设立调解“约定前置”程序。推动全区20家金融机构在授信文本中约定调解前置条款,纠纷产生后先由金融“共享法庭”组织化解,由庭务主任通过调前督促、协议化解等方式前端化解金融风险苗头。由银保调委、金融机构选任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庭务主任,整合现有的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解纷资源,“以案定补”落实经费补助,“1:1”比例配备联系法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便捷、高效、“0费用”的优势。2022年以来,路桥法院指导调解1000余次,落实调解经费15万元,依托金融“共享法庭”化解金融纠纷923件,实现近三分之一的金融纠纷在诉前化解,调解成功标的额近5346万元,为涉诉企业节约诉讼成本57.47万元。

三是聚焦“类”字,创设ABC分类解纷模式。针对金融纠纷当事人调解意愿低、履行能力差等问题,分级实施ABC三类解纷模式,为陷入经营困境的借款人提供多元调解方式。A类为借款人时达成还款调解协议;B类为借款人出现风险苗头(尚未逾期)时达成还款调解协议;C类为金融机构通过向借款人提供“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达成的还款调解协议。同时,创新“延期司法确认”制度,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司法确认时间推延至逾期发生之日,后期逾期即可直接经司法确认后进入执行程序,以司法介入的“等候时间”换取当事人自动履行的“诚信空间”。2022年以来,达成A类调解协议150件,B类20件,C类(先还后贷)59件,C类(以贷还贷)87件,合计协议化解316件,金融债权确权等待期从原先的28天缩短至3天。

二、探路金融审判新模式,提质中端高效化解

一是实现金融案件“一庭式集约化”审理。专设金融审判庭,推行要素式审理和共同诉讼模式,建立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在处理因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引发的群体性金融纠纷案件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批量运用特别程序高效解纷,创设“约定管辖”拓宽支付令适用范围,优先引导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稳、准、快”化解金融纠纷。2022年以来,通过示范判决批量化解平行案件54件,适用支付令2333件,金融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下降12.9%。

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全流程参与。加大金融纠纷诉中调解力度,专设“金融调解室”,实行“人民调解员+员额法官”的合作调解模式,将人民调解向诉中延续。对于有调解意向的债务人,通过展期、续贷、降费降息等方式,为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喘息时机。2022年以来,金融纠纷案件诉中调解结案215件,涉案标的额达7499万元。

三是激活破产程序救治功能。健全破产重整挽救危困市场主体制度,出台立审执破衔接工作相关实施意见,对受短期资金周转不灵、担保债务拖累等因素经营受困而符合破产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方式,积极促成受困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达成展期、分期还款等协议,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创设“临时管理人”制度,委托第三方作为“临时管理人”接管公司财务,监管企业正常运营,防止市场主体因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导致银行断贷、债权人集中举债而突然“猝死”。2022年以来,受理金融债权人提请的破产申请案件14件,化解关联案件19件,债权总金额达262万元。

三、推进善意执行新举措,力抓末端多元化解

一是构建多级执前督促制度。组建“庭务主任+员额法官+执行员+执前督促专员”多方参与的执前督促团队,通过诚信教育、执行风险告知、拒执罪案例推送等方式,在结案、履行期届满、执行立案等多个节点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给被申请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截至4月底,审判后移送执前督促案件共617件,实际督促率达83.6%,其中催告涉案企业124家,督促成功89件。

二是创设“预执废”制度。激活“执前保全”条款,实现精准执行。利用执前财产控制强化债务人自动履行意愿,对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的,启动执行程序快速处置;对无财产的,直接向金融机构开具《预执废证明》用于贷款核销,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减少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今年2月以来,累计对350人启动执前保全程序,出具《预执废证明》89件,帮助金融机构消化旧存不良贷款达1258万元。

三是建立财产“活封活换”制度。建立“活封”“活扣”反向报批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的金融执行案件,原则上采取扣押财产权证、冻结销售款、法院监管账户等灵活财产控制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实施实地查封、扣押等措施的,需层报审批,减少机械执法给市场主体造成的伤害。同时,建立保函置换保全财产制度,与辖区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允许市场主体向金融机构购买反担保保函,置换解封被保全财产。2022年以来,共采取“活封”“活扣”30 余次,帮助企业获得融资1200余万元,以保函置换方式盘活企业流动资金4000余万元。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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