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现根据2023年1-4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出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2023年1-4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
(一)安全生产方面
2023年1-4月全区未发生各类事故(只统计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渔业船舶事故)。
从2017年-2025年1-4月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来看,我区共发生各类事故28起、死亡2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5%、死亡总数的44%。其中,工矿商贸事故5起、死亡5人;道路运输发生事故23起、死亡23人。
从2017年至2020年,我区1-4月份安全生产事故程下降趋势,2021年同比有所升高,2022年同比下降。
(二)自然灾害方面
2023年1-4月全区未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事件)。
水旱灾害未发生事故(事件)。
森林火灾未发生事故(事件)。
地质灾害未发生事故(事件)。
主要气象特点:2023年1-4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平均气温接近常年,1、2月出现阶段性低温冰冻雨(雪)天气和短时强对流天气;3月平均气温略偏高,但气温变化幅度较大。4月份平均气温略偏底,但气温变化幅度较小。
二、5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趋势分析
(一)安全生产方面
1、从2017年-2022年5月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来看,我区共发生各类事故5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1%、死亡总数的9.5%。其中,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3人;道路运输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本时段,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中道路运输事故高发,工矿商贸企业易发人员伤亡事件,注意防范。
(二)自然灾害方面
灾害趋势:5月我区预计降雨量接近常年均值,气温较常年偏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3级。预计5月我区云系较多,有弱至中强度降雨,5月下旬可能持续降雨,注意防范临强降雨及引发的地质灾害、低洼易涝等险情。
三、4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对策建议
(一)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省二十五条、市三十条和区三十三条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围绕事故防控、隐患排查、闭环整改“三个维度”,动态发布评价指数,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矿领域要针对电镀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电镀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全;道路运输领域要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监管,严查超限超载行为;涉海涉渔领域要加强休渔期安全监管,突出解决商渔船碰撞、“三无”船只管理、异地挂靠等问题,及时填补监管漏洞;消防领域要深入开展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危化品企业及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电站等重点场所隐患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力度,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危大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风险管控,加快解决层层转包带来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等突出问题;危化品、旅游、特种设备等领域也要结合实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积极应对、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防治。
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根据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有关要求,路桥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旨在督促各地逐步化解风险隐患,解决人为火多发频发的顽疾。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及时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推进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制。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
做好汛期防汛防台工作。全区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防汛防台会议精神和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要求,依据“六个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同时加强监测预警建设和信息发布,做好新建气象站建设以及防汛防台视频建设任务,密切关注短临强降雨和未来进入梅汛后降雨情况,严密防范地质灾害、低洼易涝等险情发生。各镇(街道)、部门责任人要根据预案和防指指令,及时进岗履职,遇极端天气,果断实行人员转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