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废塑料回收造粒的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 12月 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废塑料回收造粒的技术改造项目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19号 | 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于新建8#厂房(共2层)建设废塑料造粒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位于厂房1F(主要生产设备为18条挤出造粒线、7台破碎机、冷却塔等),原料仓库位于1F南侧,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位于1F东南侧,成品仓库位于2F西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挤出造粒、破碎等。 | /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破碎粉尘、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造粒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气动旋流喷淋塔+工业静电油烟净化设备+高效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废水: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固废:分拣杂质、废滤网及滤渣、集尘灰、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在选购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低耗、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摆放尽量往房间中央靠;在布置设备时,在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2409036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