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3832736J/2023-161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日期: 2023-12-21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自然资规发〔2023〕12号

【部门文件】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修订《路桥区地质灾害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操作指引》的通知 路自然资规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12-21 14:28 访问次数: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

修订《路桥区地质灾害防汛防台应急

预案及应急响应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分局机关各科室:

《路桥区地质灾害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操作指引》已经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3年9月12日

 

路桥区地质灾害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

应急响应操作指引

 

为切实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省防指《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政办发〔2019〕27号)、《台州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指南》(台防指〔2020〕6号)、《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工作指南》《台州市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路桥区全区在4月中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中旬至10月中旬的台汛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测日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以上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预警或响应标准

(一)预(警)报时间及模式

1、预(警)报时间

预(警)报工作重点时段为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在此期间开展预报(警)工作。其他时段,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等级及以上预警信号,或同一雨量站点连续五天累计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时,亦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

2、预(警)报模式

预报(警)工作模式分气象预报(警)和实时预警两种。

1)气象预报(警)模式

在汛期强降雨或符合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启动条件的时段,每天16时开展等级预报工作。采用预报时段雨量站实况降水数据和未来24小时累计降水量预报数据,进行一次未来24小时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当天气形势变动较大时,增加一次更新预报。

2)实时预警模式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或同一雨量站点连续24小时累计雨量达当地警戒雨量值以上时,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采取实时预警。实时预警模式采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气象局提供的雨量站点实测降雨数据,根据会商结果,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二)会商研判机制

根据区气象局提供的实时雨量和预计降水信息,结合基础地质环境信息,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提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警),经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会商研判,确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警),提出相关防范建议。

(三)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黄色及以上预报(警)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在会商研判确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警)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预报(警)等级向相关防灾责任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警)信息;当实时预警等级比前一次预报(警)级别有提高时,更新发布实时预警信息。

(四)预警信号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和突发地质灾害实时预警按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

1、黄色。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发布区级地质灾害黄色预报(警):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或者暴雨预警,预报雨量经建模计算后有1个镇(街道)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报(警)标准的,或者有2个及以上镇(街道)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报(警)标准的;

2)有2个及以上镇(街道)雨量站实测累计降雨量达警戒雨量值的;

3)根据前阶段连续降雨情况和气象预报情况,有关部门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黄色预报(警)的。

黄色预报(警)对应防控措施:

1)向各级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受影响群众等发布预报(警)信息;

2)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巡查、监测;

3)视实际情况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2、橙色。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发布区级地质灾害橙色预报(警):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或者暴雨预警,预报雨量经建模计算后有1个镇(街道)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报(警)标准的,或者有2个及以上镇(街道)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报(警)标准的;

2)根据实际降雨情况,1个镇(街道)辖区内风险防范区出现地质灾害红色实时预警的,或者2个及以上镇(街道)辖区内风险防范区出现地质灾害橙色实时预警的;

3)根据前阶段连续降雨情况和气象预报情况,有关部门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橙色预报(警)的。

橙色预报(警)对应防控措施:

1)增加向区防汛办相关人员、镇街道主要领导等发布预报(警)信息;

2)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巡查、监测;

3)停止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治理的在建工程的户外作业;

4)研判提出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单,提交区防指;

5)属地政府做好受地灾威胁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及相关应急工作准备;

6)视实际情况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3、红色。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发布区级地质灾害红色预报(警):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或者暴雨预警,预报雨量经建模计算后有2个及以上镇(街道)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报(警)标准的;

2)根据实际降雨情况,2个镇(街道)辖区内风险防范区出现地质灾害红色实时预警的;

3)根据前阶段连续降雨情况和气象预报情况,有关部门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红色预报(警)的。

红色预报(警)对应防控措施:

1)增加向区防指相关责任人等发布预报(警)信息;

2)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巡查、监测;

3)停止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治理的在建工程的户外作业;

4)紧急疏散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等危险区附近人员,关闭危险区有关道路;

5)研判提出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单,提交区防指;

6)属地政府做好受地灾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7)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阶段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应急响应启动、变更或结束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情况和实时预警监测情况,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会商,报区领导同意,适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其中,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和险情时,立即启动Ⅳ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区防指需立即启动Ⅰ、Ⅱ、Ⅲ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做好应急响应应对工作。

(二)应急响应应急措施。

1、Ⅳ级响应

1)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值班值守,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按照区防指要求派员驻区防指值守。确保24小时通讯通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

2)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群测群防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巡查、监测;

4)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和突发地质灾害实时预警提示情况,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5)巡查中发现隐患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同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至区防指,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Ⅲ级响应

1)继续开展Ⅳ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安排 24 小时值班,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区防指。

2)实时关注突发地质灾害实时预警信息,做好防控提示工作;

3)群测群防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巡查、监测,根据预警提示及巡查情况,属地政府要做好转移受威胁人员的准备;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至区防指,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受影响乡村动态关注极端天气最新消息和现场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危旧房、临时建筑以及其他受威胁区域点位的风险隐患检查排查工作。

3、Ⅱ级响应

1)继续开展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

2)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需救援的,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调配使用应急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赶赴灾情险情现场,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服务;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掌握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和处置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至区防指,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每日6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4)乡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和网格员迅速到岗到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防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采用铜锣、喇叭、口哨、手摇报警器、应急广播等方式,提醒受影响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根据人员转移工作指南和当地情况,果断组织受影响地质灾害特别危险区域人员开展提前转移。

4、Ⅰ级响应

1)继续开展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至区防指,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每日6时、10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2)属地政府紧急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等危险区附近人员,关闭危险区有关道路,同时做好受灾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受影响乡村不间断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围绕“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户自为战”工作要求,按照人员转移工作指南和实际情况,扩大转移范围。

四、险情处置

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应急调查,确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类型。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类型确定要充分分析受灾对象、受灾程度、 隐患规模、施工难度,选择合理的治理手段与工艺,估算治理工程量和经费,预测治理效果。

应急排险处置完成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派人参加并提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出具验收结果。 应急治理工程完工后,应经过梅汛期或台汛期的试运行,有特殊要求的应急治理工程,试运行期在合同文本中约定。试运行期结束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必须满足《办法》中常规治理工程的规定。

应急排险处置的日常维护由受益单位(或个人)负责,无直接受益单位(或个人)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应急治理工程运行维护按照《办法》中的常规治理工程的规定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修订《路桥区地质灾害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操作指引》的通知(2023).doc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