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3-16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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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路桥区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05 10:50 访问次数:

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政策(试行)    政策文字解读

 

一、出台目的

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力推进传统制造向先进制造转型,以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路桥制造”向“路桥智造”转变,助力路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拉高标杆、聚力攻坚、创新突破,以更大力度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做大做强做优全数字经济。路桥区出台《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

三、政策内容

(一)鼓励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或者项目在路桥落地

(二)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对于营收 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软、硬件实际投资额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按照《关于加快“科技新长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条款,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的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区级科技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五)对于制造业企业应用低代码平台实现管理数字化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

(六)对于制造业企业应用数字化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联解决方案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对于制造业企业实施数据集成贯通,并实现管理可视化应用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对于评为区级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示范企业和深度应用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九)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按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 20%、15%、1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 万元。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以及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十)对列入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等5G应用融合示范项目(具体以认定文件为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十一)对建设工业元宇宙服务平台的单位,按软、硬件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300万元/年。对于制造业企业、小微园应用工业仿真、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50%补助;对于开发工业仿真软件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再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50万元。对于数字化总承包商联合开发工业元宇宙应用场景并取得软件著作权,在企业推广应用的,单个应用场景最高奖励5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区级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建设元宇宙工厂,全面实现厂区数字孪生管理、产线虚拟调试、工业仿真研发体系、元产品数字营销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二)在数字化总承包商运行的前三年给予 300万元补助/年。对于企业应用服务基地的数字工厂、低代码平台、人工智能、咨询规划等服务,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年。对产业大脑的运营单位(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按实际运营费用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补助。

(十三)对于经区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平台,给予园区开发或运营单位补助,实际运营面积补助标准按照每年300/平方米计;每年给予日常培训等专项补助 100 万元。对于在我区依法经营且入驻产业集聚平台的数字经济服务商或入驻省新智造平台的,自企业支付租金起,当年单位面积(每平方米)的营业收入达到 1000/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30/平方米,当年单位面积的营业收入达到500/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20/平方米。

(十四)对于制造业企业采购数字化总承包商总包、生态分包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适用范围

路桥区企业

五、解读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林雨佳

联系电话:0576—82518081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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