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印发<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2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渔)技总站,联系电话:82439491。
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打造“三大目标”、实施“三大战略”、树立“三大导向”奠定基础。
二、加强政策保障
(一)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政策
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41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43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各补贴200元/亩,油菜补贴190元/亩。在符合规模粮油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开展“油稻稻”或“麦稻稻”连作的,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再补贴300元/亩。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50元/亩。
(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一年贴息一次。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
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实施好政策性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油菜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大小麦补贴93%,油菜种植补贴90%。
(四)对各镇(街道)奖补政策
各镇(街道)确保粮油种植面积保持在2021年水平以上。对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奖励,超过水稻任务数且超2021年种植面积的部分按100元/亩进行奖励,每个镇(街道)最高奖励30万元。水稻种植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五)区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
省里启动实施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时,区里同步启动,区财政按照中央、省财政资金的50%配套。
(六)做好省“粮补直达”试点
加快推进粮食生产补贴数字化改革,区财政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省“粮补直达”应用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粮补直达”政策宣传、调查申报、抽查核实和档案留存等相关支出,确保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全面实施“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1300亩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并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3.67等以上。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镇(街道)、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四、着力提升生产水平
(一)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强化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创建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点2个,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足额完成5万公斤种子储备。抓好种子供应,加强种子余缺调剂,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常规水稻种子提纯复壮和自留种,确保种子供应安全。
(二)大力推广降本增效技术模式。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扩大推广应用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生产水平。创新完善农作制度,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潜力,重点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努力增加经营收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50%以上,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创建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元/亩(享受高产示范方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对列入省市农业主推技术的农业机械的引进给予补贴。加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宜机化改造支持力度,重点破解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
(四)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实施,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创建省级粮食千亩示范片2个,建设一批市、区级百亩示范方。扎实开展水稻高产攻关和竞赛,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高产协同攻关格局,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
(五)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措施,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粮油生产因灾损失。
五、创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大力培育粮油生产主产区、主平台、主力军。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成高产稳产吨粮田。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种好粮,粮食规模种植面积保持65%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引导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有效降低种粮成本。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
(二)进一步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政策和扩大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范围,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和品牌创建。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培育优质粮油品牌,对获得省级、市级稻米评选金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支持规模种粮主体稻米自创品牌,提高路桥粮油品牌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粮油生产发展,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村集体建立村级综合农事服务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深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集中育供秧、烘干加工、农资配送和农机维修等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服务中心,对获批的水稻育秧中心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市场保供
(一)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大力开展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储粮工作。加快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区外粮源仓储基地,发挥路桥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
(二)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新建或改造一批现代化净粮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区内种植用于储备、且与区粮食收储公司签立订单并交售的稻谷实行奖励政策,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奖励标准,每百斤奖励30元;晚籼稻订单对象是晚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订单总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数量确定,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晚稻订单重点向种植优质品种的大户倾斜,优质品种同品种间收购加价不低于上一年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七、强化组织领导
粮油生产保供列入区对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镇(街道)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分解下达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块一个区块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任务落地、动态监测、粮补直达等数字化管理水平。要严把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关,紧盯申报、核实、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虚报骗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区粮安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22〕20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