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索引号: | 11331004755929221K/2023-146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3-02-22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办事问答·第十一期】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窗口人员经常会收到办事群众的提问,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我们收集整理了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这里统一进行解答。
Q1:网约车车辆使用年限是多少,报废标准是什么?
工作人员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 即网约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如果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车主可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该车可继续作为私人轿车使用。 Q2:手机都有定位、报警功能,一定还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吗?
工作人员解读:是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Q3:顺风车属于网约车吗?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吗? 工作人员解读: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