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辖区内的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制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浙政发〔2015〕3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9〕24号)、以及《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三、主要内容
1、临时救助适用对象指哪些人员?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区户籍人口或居住在本区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流动人口。具体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者因疫情影响造成失业,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与个人。
2、临时救助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临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救助及时、水平适度、公开公正,确保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3、救助对象如何申请?
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或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件(居住证)、申请表(含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因病申请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申请的,需相关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因火灾提出申请的,由村(社区)出具佐证材料。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4、临时救助对象分哪两种类型?
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并且财产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标准。
5、临时救助的措施和标准有哪些?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措施。对于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疫情等原因,导致家庭与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且符合救助认定标准的,根据困难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我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我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四、适用范围
路桥区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联系人:王玲丽
联系电话:0576-8244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