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67966556Y/2023-146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3-02-22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10:01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校对教育规范收费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加强,工作效显著,但部分学校违规收费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比较典型。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收费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教育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教育收费事关民生,乱收费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从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学校建设的高度,从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办好群众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多途径宣传,通过招生简章印发收费提醒,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公开到位,畅通投诉反映的渠道,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整改落实。持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强化教育收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重点线索核查,对共性问题列入本地常态化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组织“回头看”,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各校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紧盯重点环节常见问题,严防乱收费隐形变异,重点加强家委会管理,理清家委会的职责边界。对照“十项禁令”(见附件)持续深入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尤其是本文件下发后仍顶风作案、纠而复生,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的,还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切实巩固好、维护好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区教育局将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形成教育收费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财政投入保障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等,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好乱收费问题。各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收费的主体责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制度,注重案例剖析,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健全教育收费管理体制,着力构建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附件:教育收费“十项禁令”

 

 

路桥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教育收费“十项禁令”

 

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严禁中小学校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学校统一使用的应用程序、教学资源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捐资款、赞助费和择校费。严禁中小学(幼儿园)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入学(园)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等费用。

三、严禁擅自设立项目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将按照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利用本校或其他学校教育、教学场地等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培训、补课)等。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课后服务费。严格落实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讲授新课,以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严禁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民办寄宿制学校除开展暑期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外,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

六、严禁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代付商业保险。严禁中小学(幼儿园)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不得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

七、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八、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违规收取费用。严格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举办针对在校生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募集各类经费和物品。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热水、校园安全保卫、保洁、班级装饰、空调安装等费用。

九、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十、严禁学科类培训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培训机构要全面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请点击查看:路教计〔20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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